花93萬元買了一棟5層的二手房,倪先生交完尾款,喜滋滋去查看。
三樓的房門鎖著,好像有一股腐敗的味道。倪先生沒多想,一腳踹開,接下來的場面嚇得他魂飛魄散——房內床上有一具已經腐敗的尸體!
這座房子位于溫州龍崗翔光巷,事情發生在11月29日。
當地警方介入調查,已基本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但疑問如烏云籠罩在倪先生心頭,久久未散去……

事發房間
疑問一
10月底房內正常,11月29日發現腐尸
腐尸是何時出現在里面的
出事的房子,位于一處老小區。11月29日上午,房子前后門都已貼上封條。
倪先生說,11月6日他付了10萬元定金,買下此房用于自住。此前七八天,也就是10月底,他和家人去看過房子。
“當時從一樓到五樓每個房間都看了,沒有問題,才下了決心。”倪先生說,
這棟樓總共5層,一二層是饒先生開的理發店,10月底還開著。三到五層沒裝修過,房間里擺著些高架床,總共十幾張。這是曾經開酒樓的房東李女士,給員工準備的。
11月6日,付完定金,倪先生一家決定再去看一下房子。但他們發現,這次三樓的后房間(事發房間)被鎖住了。
“其他房間都看了一遍,就是這個房間進不去。”倪先生說,他曾找住在隔壁的房東李女士要鑰匙,房東卻說沒有鑰匙,“既然門鎖了,我們也不好意思破門而入。”
11月28日,倪先生一家付了82萬多元的尾款,房子正式交付。他們決定再去查看一番。
這一次,一二樓的理發店已經關了。三樓后房間房門依然鎖著。
“我們走近時,聞到了一股異味,不過當時也沒有多想,就以為是里面被子或雜物霉變散發的。”倪先生和家人再度止步門外。
11月29日,倪先生換掉一二樓的門鎖后,再上三樓。
由于房門上鎖,倪先生用腳踹開了房間門。
“門一打開,一股臭味撲面而來,我用眼睛一瞟,看見了床上的尸體。”倪先生說,“我腦袋里好像什么東西炸開來。”他沒命地跑下樓去找家人,同時報警。
疑問二
20多天前有個可疑小伙從樓內出來
他與此事是否有關
事發后警方迅速介入調查。
尸體已高度腐敗。在三樓房間里,警方找到了一張身份證,上面顯示:
董某,1995年出生,重慶黔江人。
房東李女士說,這個董某,應該曾是自己酒樓的員工。他去年來到溫州蒼南打工,曾到她的酒樓里做服務員,負責上菜。由于生意不好,今年5月酒樓關掉,服務員陸續離開。董某沒找到新工作,依然住在這里,他是有房門鑰匙的。
錢江晚報記者從蒼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了解到,此事基本排除他殺可能,突發意外可能性較大,“他的體表沒有外傷,現場也沒有明顯的打斗痕跡。”
一二樓理發店老板饒先生也說,三樓曾住過四名男服務員,“他們很年輕,都是二十幾歲的樣子,每晚十點左右下班后,常呼朋喚友來玩。”酒店關門后,這些人就一個個離開了。
不過二十多天以前,饒先生忽然看到其中一個小伙,拿著一個行李包從后門出來。
饒先生問起來,小伙子回答說,回來拿東西。饒先生當時覺得,房子都賣了,就沒把這事告訴李女士。饒先生現在想起來,覺得這個小伙有些可疑。
饒先生還回憶,11月6日前后,曾在二樓后間聞到一些異味,“二樓后間是我的廚房,當時以為是死老鼠的味道,就沒有在意”。
倪先生10月底看房時,屋內并無腐尸,11月6日房門上鎖,饒先生開始聞到異味。那么,問題應該就出在10月底到11月6日這幾天。
而饒先生看到小伙從樓內出來,是在20多天前——大體也就是在這幾天。那么,他與腐尸是否有關聯?
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買主要退房,房東不同意
律師:買主可起訴
現在,倪先生要求退房。但李女士一家并不同意。
李女士說,自己大部分時間在上海為丈夫治病,不了解這幢房子的事,“協議都簽好了,房子就是你的了。”
這種情況房子該不該退?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的陳一來律師說:“該退。”
購房人買房是為了安居樂業。新買的房子出現這樣的情況,買房人又在現場看到一具高度腐爛的尸體,對買房者來說,精神受到很大沖擊,帶來的心理壓力和心理陰影可想而知。買房者將來肯定無法在這樣的房屋里正常生活,無法實現買房安心居住的目的,因而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購房款。
從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講,房子里出現腐尸,成了民間意義上所說的兇宅,將兇宅賣給別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因此,無論從合同法角度還是從公序良俗來講,這樣的兇宅對于普通人而言,心理上肯定不能接受。基于這一點,買房人如果想退掉房子,可以申請解除合同,現在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在協商不能解決的情況下,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此外,對于房內藏尸的情況,目前可假定為賣房者不知情。如果一旦查明房東事先知情,買房人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原標題: 二手房里,這具尸體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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