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關于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孰先孰后的問題,國內有過類似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爭論,有人認為,只要有足夠多的電動汽車,充電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但是如果沒有足夠的充電設施,如何會有人買電動汽車?也有人認為,只要有足夠多的充電設施,就會有大量的人購買電動汽車,問題是,在沒有車充電的情況下,誰會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這個問題好像是一個悖論,但是并不是哲學意義上的二律背反。二律背反的對象是此消彼長、互相對立,但是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缺一不可的關系。國務院辦公廳《意見》提出“樁站先行”、“建設規模適度超前”的原則,終結了孰先孰后的爭論。馬凱副總理曾指出,去年以來,新能源汽車發展呈現喜人局面,但總體水平離實現大規模商業化應用還有不小差距,離真正形成國際競爭力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特別是充電設施建設明顯滯后于產業發展,已經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瓶頸,必須盡快予以解決。
國內解決充電設施問題難度要比國外更大,原因是國內大城市停車設施嚴重不足。十多年前曾經聽上海一位部門領導說過:就是讓你沒地方停車,你就干脆不要買車了。這種錯誤指導思想造成嚴重后果。據北京市交通委數據,到2014年10月底,北京共有經營性停車位171.3萬個,非經營性停車位110萬個,總計281.3萬個,而同期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為561.1萬輛。也就是說有一半的車沒有“位”。沒有位,就無從立樁。所以,國內要解決電動汽車充電問題,首先要補上停車設施建設的課。《意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這是針對新建住宅和建筑而言,那么原來的欠賬怎么辦?《意見》中只提出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但是這遠遠不夠。為了實現“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還需要加大停車設施建設的力度。
《意見》還提出“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按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500萬輛電動汽車至少需要2500座充電站。據此前報道,山東省的首座臨沂焦莊電動汽車充電站,占地面積20.48畝,一期工程投資約2200萬元,可以滿足30輛電動公交車、 15輛社會電動汽車充電。上海漕溪電動汽車充電站,總投資508萬元,占地面積400平方米,設有包括4個臨街路邊充電車位在內的9個充電車位。
如果按500萬元計,2500個充電站需要125億元投資,不可能完全靠政府投資,所以意見提出“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價格機制等方式”,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原標題: 先有雞還是蛋? “樁站先行”助新能源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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