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毒品藏在茶葉盒內(nèi),隨后以快遞形式郵給客戶,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還是被識破。日前,椒江區(qū)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4萬元。
43歲的范某,江西人,曾是客運司機,因跑江西至椒江線,不僅結(jié)識了不少臺州的“癮君子”,而且自己也染上了毒癮。2013年,范某辭去司機的工作,赴廣東打工。因平時的工資無法負擔(dān)高額的毒品開銷,范某走上了“以販養(yǎng)吸”的道路。
范某通過電話、短信與購毒人聯(lián)系,購毒人先將毒資存入其指定銀行賬戶。待錢到賬后,范某再將所購毒品包裝并隱藏在茶葉禮盒中,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給購毒人。2014年4月至6月間,范某先后向臺州“癮君子”販賣毒品5次,累計107余克。
當(dāng)年7月下旬,范某接到一單大生意,臺州的“客戶”欲購買2000克毒品,雙方商定以每克40元的價格交易。同月22日,購毒人將部分毒資2萬元存入范某指定賬戶,但范某一直以盤查嚴(yán)格、數(shù)量太大、不宜發(fā)貨為由延遲交付,后來,他被廣東警方抓獲。
同年12月10日,范某被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2015年5月10日刑滿釋放。因購毒人舉報,范某漏罪被發(fā)現(xiàn),剛出獄即被臺州警方逮捕了。
原標(biāo)題: 毒販剛出獄又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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