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幫工,意外受傷,這責任到底誰來擔?玉環木工師傅老林就碰上了這事,老林幫鄰居開鎖,卻從四樓跌落受傷,后經鑒定,構成了一級傷殘,而老林受傷的各項損失竟高達100多萬元。無奈之下,老林跟鄰居對簿公堂。
2015年7月3日,玉環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宣判,認定老林是在黃女士處因義務幫工受的傷,黃女士作為被幫人,酌定其對老林的損失承擔60%的民事責任,賠償64萬余元。
老林家住玉環縣玉城街道,從事木工裝修工作。2014年7月7日晚9點,老林的鄰居黃女士因鑰匙找不著,沒法開門進入自家三樓的房間。怎么辦?黃女士想到幾年前自家是隔壁老林裝修的,于是黃女士找到老林,讓老林幫忙開門。
老林綁著繩想從室外四樓爬入三樓,結果繩子不牢固斷開,老林直接從四樓摔下受傷,黃女士及家人趕忙將老林送往醫院治療。
2014年12月31日,經鑒定,老林因傷構成人體損傷一級傷殘、一級護理依賴,并被評定為誤工時間6個月、營養時間6個月,定殘之前需專人護理。
老林受傷后,因賠償款問題,老林于2015年4月29日將鄰居黃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黃女士賠償因義務幫忙而意外受傷的損失。
老林的妻子回憶當天的情景,“我和老公在家準備睡覺的時候,隔壁鄰居黃女士來找我們,說她家門鎖住了,沒帶鑰匙,她說家里空調、電視都開著,孩子也抱在手上,一定要進去。我老公說他幫忙看看。只過了二十幾分鐘,我家老林就發生意外了。”
2015年6月2日第一次開庭,黃女士稱她是要求老林幫忙撬鎖,通過爬墻開鎖是老林自己提議的,當時她也有提醒過這會有危險。老林沒有檢查他自己拿來的繩子是否牢固,系繩過程中也沒注意,導致這樣的后果,應當由老林自己承擔。老林的妻子稱老林過去幫忙純粹是基于義務幫忙的,當時老林的行為都是在黃女士許可默認下完成的,繩子和棍子等工具也是黃女士提供給老林,叫老林從四樓爬墻入室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幫人者自身存在過錯,其自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本案來看,原告老林受被告黃女士相邀為其開鎖受傷,黃女士理應就幫工活動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用吊繩從四樓下到三樓的開鎖方式,明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由此產生的危險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預見到的,老林對可能造成的危險不作合理判斷,致危險發生,對此其自身亦存有重大過失。而黃女士明知老林開鎖的方式會導致危險發生而未予以勸阻,亦存在過錯。
原標題: 木工師傅幫鄰居開鎖摔傷 鄰居承擔責任賠償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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