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國務院曾出臺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個1981年出臺的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6月21日《新京報》)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國務院在1981年出臺了休探親假的制度規定已過了34年,但大多數符合條件的干部職工卻從未享受過這個體現了人性化的休假規定,甚至是處于“不知道、不愿請、不敢請”的尷尬境地,也讓干部職工本應享受的美好“假期”變成了“睡著了的權利”。
“回家看看爸媽”,是多少在外漂泊干部職工心中的期盼。雖然國家已將“常回家看看”入法,實現了帶薪休假有法可依,從法律制度上解決了一些職場人士因無假可休、分身乏術出現的心理焦慮問題,讓一些企業在保證職工休假上做出了必要的讓步,而不是陷入“你休假我炒你”的“休假即失業”的境地。依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體現的是社會管理人性化和文明程度的大步提升。而對于這個可長達45天的“探親假”,卻悄聲無息遭到冷遇30多年,真真正正成了一項紙上的福利,難免讓當時的制度設計者覺得十分難堪。這么好的制度規定,且本應享受的福利待遇卻實現不了,讓制度在墻上“睡大覺”,的確是不太應該。
探親假難以落實,可能存在幾方面的原因:一是政策規定宣傳力度不夠,導致許多職工根本不知道有這個規定;二是規定不太科學合理,四年才能休一次,時間跨度太長,職工很難想起要休探親假;三是休探親假只能發標準工資,對于實施績效工資的單位職工來說,會覺得休探親假與“帶薪休假”相比差距太大,休20多天探親假將少領幾千元工資而不敢休;四是探親假并非是法定假中的“正品”,顯得名不正、言不順,一些單位覺得只能意會,不可言傳,職工知道的要求的就批準休假,不知道的也就裝糊涂給“貪污”了。正因為有著諸多的原因,客觀上導致探親假規定難以落實,才一直睡了30多年的“大覺”而無人及時來叫醒。
維護干部職工的基本權利,落實干部職工正常的休假權,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帶薪探親假,是一項社會福利,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勞動者的特別關愛。而對于在30多年前已經作出規定的“探親假”,明顯與現代社會發展現狀不相適應,國家應當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從保證干部職工身心健康和家庭團結和睦的需要出發,重新調整探親假的相關規定,既能讓干部職工享受真正的“帶薪休假”帶來的福利,又能保證干部職工真正“想休、敢休、愿休”。另外,作為國家黨政機關和廣大企業,要給干部職工打造良好的休息環境,而不能打著搶工期、爭效益、人員少、任務重等大借口,沒有批準干部職工提出的正常探親申請,變相“貪污”了干部職工的假日福利。
各級各部門都要行動起來,堅決落實干部職正常的“探親假”制度規定,從根本上保障干部職正常的休息權,讓廣大干部職工都安心度這個假,真正享受與父母及配偶子女獨有的美好假期,從而實現政策規定更趨完善、勞動權益更有保障、社會環境更為穩定、人們生活更加和諧。
原標題: 勿讓探親假成了“睡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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