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長假,路途遙遠你沒能回家看父母?
這個名存實亡的假期該不該取消?
端午小長假,不少子女都選擇回家看望父母,但是對離家遠的上班族來說,三天打個來回未免太趕,于是只好作罷。
其實,國務院1981年就出臺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探親假的時間最長可以到達45天,短的也有20天。探親假,顧名思義就是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然而,許多人對于這個福利,“聽都沒聽過,更別提休過探親假了”,不少人認為這個規定早已“名存實亡”。
未婚每年20天已婚每4年20天存在34年的探親假知者甚少
北京市朝陽區某街道的公務員周蘭英,老家在河南。6月15日,她向單位申請休探親假,“準備帶著女兒回家,跟父母一起過個端午節。”
按照國務院1981年的規定,像周蘭英這樣的機關事業單位已婚職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親來回的“路程假”,周蘭英今年的探親假總共有24天。
然而,像周蘭英一樣休過探親假的職工并不多。記者隨機選取40人做了小調查,他們是來自北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中8人說“沒聽說單位有探親假”,休過探親假的只有5人。
北京海淀區某街道人事科負責人說,該街道近十年來只有一個員工請了探親假,還是因為家里出了急事,離開時間較長,回來補假時填的“探親假”。
1981年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如果是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對于探望父母的,未婚員工每年給假一次,有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最長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一共20天。
不過,探親假看著挺長,并不是人人可以請。按規定,只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且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工作太多領導不批假
績效扣光有假不敢請
現實生活中,在有探親假的單位,享受過這個福利的人也寥寥無幾。
北京某銀行的員工李銘(化名)說,單位事情太多,即使申請休探親假,領導也不會批。“我們單位是讓員工在帶薪休年假和休探親假中選擇一個。去年我申請休探親假,領導跟我說,許多員工連年假都放棄了,你還休什么探親假?”
工作太多,領導不批,員工不休探親假的另一個原因是影響收入。雖然國家規定,探親假期間不扣工資,但不扣的工資僅為基本工資,大部分績效工資會被扣除。
工信部下屬一事業單位員工劉濤(化名)說:“我們的檔案工資只有幾百塊,其他的是績效工資。如果休探親假的話,一休接近一個月,幾千塊錢就沒了。”
有調查者在接受調查時說:“有探親假又怎么樣,單位里‘一個蘿卜一個坑’,而且獎金、升職都和績效考核掛鉤,拉了后腿自己也不樂意啊。”
對于探親假,大部分上班族都只能“望假興嘆”,“不敢請、不愿請”。因此,“探親假”遭遇尷尬,“忙得沒時間看媽”已成為一種現實的無奈。
部分省份有探親假細則
浙江:對民營企業未強制要求執行
人力社保部門透露,1981年國家出臺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后,大部分省市當年也都出臺了實施細則。
北京的實施細則中明確,職工家在本市,距離工作單位較遠,但已按本市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助辦法享受了交通補助費的,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此外,北京市還對探親假中的一些規定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其中說到《探親規定》所稱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
江蘇省的實施細則中提到,女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超過五十六天(難產、雙產七十天)產假后,又與配偶繼續團聚三十天以上的,雙方當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費可按探親規定報銷一次。
在上海市的細則中,還對探親假的工資做了規定,其中說到,計算月標準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和附加工資。記者從人力社保部門了解到,目前的工資結構已與1981年時有很大區別,具體休假期間如何界定核發標準工資,基本上由單位決定。
浙江省的細則明確,“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實行探親假制度,對民營企業員工的探親假,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親假該不該取消?
既然“;丶铱纯”對在異鄉打拼的人已成奢侈品,那么沉睡34年的探親假是否還有必要存在?各界人士和專家給出了不同的聲音。
建議取消:收入少很多有失社會公平
“一個規定的假期,如果員工不能享受,就沒有保留的必要”,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員工王洋認為,探親假基本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應該取消。他認為,不休探親假不能全怪單位,假期太長,工作做不完,收入沒法保證,員工也不愿意休。
供職于一家中直事業單位的劉江認為,現在交通方式比過去快捷很多,返家時間大為縮短,不需要用一個專門的假期來實現。“我的父母從湖北來一趟北京,幾個小時就到了,利用周末完全可以探親。”
北京市民李銘則認為,探親假只屬于國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有失公平。此外,他還提到,過去就業是分配,分到哪去哪,探親實際上是一種補償,F在是自由擇業,離開家鄉是自己選擇的。“如果說你選擇了離家遠的地方就有20天的假,我選擇了在家工作就不能休假,這也是不公平的”。
在杭州工作的黑龍江姑娘小苗也認為這個制度應該取消。她在一家民營企業上班,想休探親假回老家一趟,卻得知公司沒有探親假制度。失望之余,她聽說在杭州一家國企工作的老鄉小元有假卻不能休,理由是“走了沒人頂班”。小苗覺得這假有沒有都一樣,沒什么用。
支持保留:“空巢”老人猛增需要子女常回家
呼吁繼續保留探親假的也不在少數。
2013年,河南省政協委員張樹才提交了一份落實“常回家看看”的提案。張樹才認為,探親假制度制定得太早,又長期缺少宣傳,年輕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齡社會到來以及“空巢”老人過多的現狀需要這樣的假期。這一觀點得到不少人的支持。
2012年新修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赐蛘邌柡蚶夏耆,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勞動關系學會副會長馮喜良介紹,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經達到2.12億,占總人口的15.5%。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空巢”老人,也就是子女離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總數的一半。馮喜良說:“中國步入老齡化社會的步伐在加快,從老年人的角度來看,認真落實探親假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提議改革:不宜簡單執行既往規定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教授認為,探親假的規定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出臺的,當國家實行分配制度,客觀上造成勞動者遠離家鄉的現實,因而在休假探親方面給予職工相應的待遇。但現在實行市場經濟多年,有了帶薪休年假的制度。“在這個背景下,繼續簡單地強制推行原有的探親假的規定,或多或少會有一些矛盾之處。”
不過,蘇海南并不贊同取消探親休假的待遇。他認為,在國家并沒有廢止的前提下,簡單地剝奪勞動者休假的權益是不對的。“廣東1997年出臺的規定是一個比較好的借鑒,嘗試把探親假和休年假銜接起來,并擴大到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外的職工。”
針對探親假許多規定已經不能適用當下的情況,廣東等地已有政策調整的新規出臺。
根據廣東省1997年出臺的《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在這個規定中,原來只適用于國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員工的探親假待遇,擴大至所有企業。
對于如何改革探親假,蘇海南認為,一方面要保障勞動者休假探親的權利,一方面還要考慮現實的實際情況,不給企業帶來負擔。“兼顧兩方,結合實際,應該適時對探親假進行改革。”
原標題: “探親假”?出臺34年大部分人卻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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