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是紅,要么是黑,而河南的“聶麟郊膏藥”同時具有了兩種身份,它在文化部門那里是記錄在冊的、根正苗紅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那里,則被認定為假藥。據法制晚報報道,從事銷售衍生品“聶麟郊祛痛貼”的經銷商不久前被河南永城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日前,事件有了轉機,因證據不足,檢方拒絕批捕,經銷商被釋放。
不能說這兩家里就有一家是無理取鬧。“聶麟郊膏藥”創于1902年,于2007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河南省文化藝術聯合會評定為河南首批“老字號”。2010年,被洛陽市人民政府審定為“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2011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文化廳審定為“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賣了一百多年的東西,既然被認定為文化遺產,自然說明它具有很強的傳承價值。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而來的聶麟郊祛痛貼也是一種繼承和創新。
而河南省食藥監局查處膏藥似乎也完全是依法行政。沒有拿到國家批文,沒有進入藥品序列,那么誰來保證藥是安全的是有效的?不能因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可以不受法規的制約。私自對外銷售含中藥成分的膏藥確實無法讓人放心。對管理部門來說,這相當于黑戶是在逃避監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有規矩,老字號哪怕口碑再好,該遵守的國家法律還得遵守,沒有批號就賣藥,還賣到別的省份去,出了事誰負責?“聶麟郊膏藥”可以這么做,那別的是不是也能這么做?如此一來,國家的藥品管理體系豈不是要千瘡百孔?這個口子就是給管理部門十個膽子,也是不敢開的,我們自然也不能讓這樣的事發生。管理部門在這一方面的謹慎小心,其實也是在為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負責。
不能因為一句文化遺產,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就被無視,但這里面的不合理之處同樣明顯。如果是藥就要國家批文,老中醫的鋪子恐怕很難開下去。祖宗傳下來的東西,都用了成百上千年了,還需要國家批文才能賣才能開方嗎?何況,針對不同的病人可能藥的配方也不同,會減少幾味或者增加幾味,也可能這個多一點那個少一點,怎么可能都去申請國家批文?全國那么多中醫,那么多偏方土方,你怎么可能要求他們都去申請國家批文,那么,是不是就都該一禁了之?這自然也不符合對傳統中醫藥保護的精神,也不符合中醫藥大多數是安全的、是祖先留下的好東西的現實。或者,同樣的藥、同樣的東西,在自己的藥館里開開方子,配配草藥是合法的,配置好了拿到街上去賣就是違法的。這樣的邏輯同樣也無法說服人。
“聶麟郊膏藥”是不是遺產其實并不重要,它本身是否有療效是否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一味好藥最好的歸宿是造福人間,而不是束之高閣。文化部門可以認定這是一種傳統文化,但無法來保證藥品一定是安全的;配方是安全的,它們也無法保證每一次生產出來的藥品都是安全的。這是食藥監部門份內的事,食藥監部門最該做的其實不是拿一紙批文說事,而是找專家論證一下它的藥是否安全是否可靠,然后再選擇什么樣的管理辦法。
面對現實的困境,除了一紙假藥的通告、封殺以外,管理部門其實有更積極一點的作為,人家是百年老字號了,能傳承到現在是經過口碑認定、療效檢驗的,自然不能跟打一槍換一炮的賣狗皮膏藥的江湖郎中相比,那么能不能主動點,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服務上門,幫助傳統膏藥實現現代轉身?
原標題: 一帖膏藥如何面對一紙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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