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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上癮的84歲“老偷”終獲刑
2015年05月20日 來源: 臺州晚報

  5年內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次,但都因其年事已高而沒有執行。沒想到,在法院審案期間,他又去偷了

  2013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邱某竄至椒江區三甲街道三甲菜市場3號攤位,竊得賀恩友木耳10斤,價值人民幣380元,后贓物被追回。

  2014年5月中旬,被告人邱某竄至上述菜場5號攤位,竊得王依虎蓮子6斤,價值人民幣228元……

  2015年5月14日,84歲的老邱再一次站在了庭審現場。早在去年12月,老邱就因“查明9次盜竊”被椒江法院判處管制一年,刑期自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止。然而就在緩刑考驗期內,老邱又被發現了新的“盜竊史”,于是再次面臨了庭審。

  老邱是臨海人,家中還有90多歲的老妻和60多歲的女兒。因近年來常在椒江、黃巖、臨海等地的菜市場、小商品店盜竊,且屢盜不改,如今家人們也相繼與之疏遠。問及緣由,老邱說是“賭錢輸了,要還欠下的債”。

  據該案審判長葉華斌介紹,老邱在2010年到2014年期間,曾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次,但都因其年事已高而沒有執行。此外,僅目前查明就有10余次盜竊的經歷。2014年8月29日,老邱被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監視居住,同年12月8日被椒江法院判處管制一年。

  2014年10月28日,老邱因在2014年7月29日的一起盜竊行為,被黃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而椒江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老邱在緩刑考驗期內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黃巖區人民法院的緩刑判決,與椒江法院原審查明的事實實行數罪并罰,并對此案提起再審。

  再審期間,椒江法院與臺州市看守所一起,于今年5月10日在臺州市中醫院為老邱作了全身體檢,確定其身體適合羈押后,才決定在5月15日上午宣判。但5月14日,老邱又因在黃巖一菜市場盜竊,被黃巖公安分局押送至椒江法院。審判也因此提前。

  葉華斌告訴記者,庭審現場老邱認罪態度較好,并請求“判得輕一點”。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邱某犯罪時已滿75周歲,認罪態度好,部分贓款贓物已被追回或退賠,所以予以從輕處罰,但他有多次盜竊劣跡,而且原審時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法庭認為。

  最終,椒江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綜合考慮后數罪并罰,決定對老邱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記者張潔

 

原標題: 偷上癮的84歲“老偷”終獲刑

標簽: 盜竊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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