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陸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現在商家促銷多,店內擺放著各類促銷廣告,很吸引人,可一不小心,就著了商家的道,將優惠信息會錯意,或者看漏了某些重要的字眼,致使消費者下意識做出一些錯誤的購買決定。
“前不久,我就遇到了這么件事。”陸女士說。
2人套餐148元省72元,到底是148元還是76元
陸女士告訴記者,前不久的一個星期三中午,她約了朋友在臺州經濟開發區東環大道上的必勝客歡樂餐廳就餐。一進去,餐廳的服務員很熱情地招待了她坐下,并送來了餐單。
“服務員說,必勝客在每個工作日都有一個優惠套餐,并推薦給我。”陸女士說,“當天是周三,餐單上有個優惠套餐,上面寫著2人餐148元,省72元起,我當時想,148元減去72元,這個套餐才76元,確實挺優惠的,而且還有披薩、飲料、沙拉等。”于是,陸女士便點了這個套餐。
用完餐,陸女士叫來服務員,交給服務員100元錢結賬,服務員卻稱不夠。“不是76元嗎?咋不夠了?”陸女士問。服務員解釋,這個2人套餐是148元,已經省掉了72元,并不是在148元的基礎上再省72元。
“我當時一聽傻眼了,原來是我理會錯了意思,不過這樣的餐單,確實容易讓人會錯意的,點餐的時候,服務員應該解釋一下。如果我早知道這個2人套餐要148元,我肯定就不會點了。”陸女士說。
全場2折起,“起”字太小讓人以為全場都2折
無獨有偶,椒江的李女士最近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李女士稱,她前幾天路經市區的歐尚超市東海大道店附近,看到有一家服裝店的門口掛著一個打折優惠廣告。
“我一看,全場2折,覺得這么低的折扣,確實很優惠,便進去了。”李女士說,難得遇到這么便宜的,便想著把今年夏天的衣服全買了,“我耗費了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試穿了很多套衣服,最后確定了買5件。結果買單時,價格卻要2000多元,我一聽嚇傻了,怎么會這么貴,打2折后最多幾百塊錢啊。”
李女士說,后來她才發現自己搞錯了,這家店店門口寫的是“全場2折起”,只不過這個“起”字實在太小,很容易被人忽略,事實上這家店只有門口的幾件衣服是打2折的。
“最后,我一件衣服都沒買,超過了我的預算,只是看漏了一個字,耗費了我好幾個小時的時間。”李女士說。
律師說法
律師盧俊
突出噱頭,有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嫌疑
就如記者了解的情況一樣,諸如“全場×折起”、“××錢,省×元起”等吸引眼球卻暗藏“思維陷阱”的廣告大行其道,對于了解情況的消費者來說,這些廣告對其來說已免疫,不一定會中招,但對于不了解情況的消費者來說,可能就會直接“中招”。
對于這些廣告的特征,歸納起來一般就是以下幾點:
1.優惠噱頭大大突出,廣告內容如此寫:“全場1折起”。對于何為“起”,商家的解釋往往是,全場的確有最低折扣是2折的商品(比如襪子、毛巾等本來價值就不高的小商品甚至是原來的贈品或者庫存貨),而“起”字的意思就是從2折開始優惠,每一件的商品折扣是不同的,有高也有低。所以“起”字一字包含了許多可說道的內容。
2.“條件限制”多,比如藏著的有效期(飲食消費贈卷的活動廣告,有效期往往是不注明的,注明也往往是以極小的字體),比如藏著的使用限制(飲食贈卷,往往是有消費滿××元,才可使用贈卷××元)。
3.盡可能地模糊概念,如本事件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服務員說,必勝客在每個工作日都有一個優惠套餐,并推薦給我。”陸女士說,當天是周三,餐單上有個優惠套餐,上面寫著2人餐148元,省72元起,我當時想,148元減去72元,這個套餐才76元,確實挺優惠的,而且還有披薩、飲料、沙拉等。”
綜上幾點特征,不難看出,此類廣告非常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這樣的廣告行為,顯然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原則是不符的,有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嫌疑。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廣告作為一種營銷手段,商家盡力突出噱頭,也是合理的。所以在現今暫時缺乏有效的認定標準的情況下,如何準確地認定這些廣告或者是其中部分廣告是違法的,實實在在是一件難事。因此,在此建議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應當仔細了解情況,特別是遇到此類廣告時,更是一定要了解清楚實際情況,盲目消費,將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此外,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廣告帶有噱頭,無可厚非,但是因為噱頭傷害了消費者感情,那損失將可能是無法挽回的,誠信為本的經營才是正途。
原標題: “忽悠”式廣告詞你中過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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