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家住溫嶺的馬先生途經花鳥市場時,看見王某和李某兩人正在橋邊談生意,談著談著卻起了爭執(zhí),眼見就要動起手來,一向忠厚熱心的馬先生趕忙上前勸架。
賣古玩的王某責罵李某不講信用,談好的價格又要講價。李某被說得有些尷尬,便想動手打人。一旁的馬先生聽出了原由,便上前制止。在馬先生的干預下,兩人不歡而散。出于對馬先生仗義執(zhí)言的感激,王某表示愿意將手里價值幾十萬元的古玩和田玉,以2.5萬元的價格便宜賣給馬先生,并且嘴里一個勁地的說著馬先生的好。馬先生被王某夸得有些難為情,看對方也是個性情中人并且有利可圖,便爽快地買了下來。
馬先生回到家后,將和田玉給朋友張某觀賞,有著多年古玩收藏經驗的張某發(fā)現馬先生的和田玉有些問題。經過鑒定,馬先生的和田玉只是一件現代工藝品。此時的馬先生才明白自己被騙了,等他再去花鳥市場時,早已不見王某的蹤影。
那么買賣仿古制品究竟算不算詐騙,馬先生能否依法追回損失呢?
【律師點評】
要判斷高價出售仿古制品給不識貨的買家這種行為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詐騙,主要看兩點,首先,要看賣家本身是否明知自己出售的東西是仿品而以真品出售,如果賣家就是以仿品對外出售的,則不構成詐騙;其次,要看賣家有沒有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來誤導買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按照目前司法解釋規(guī)定:詐騙金額在4000元以上的,構成犯罪;詐騙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構成數額巨大;詐騙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構成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律師建議具體應當以公安機關最終偵查所獲取的證據經司法程序認定為準。如果賣家的行為被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的,那么公安機關追回的贓款應當發(fā)還給馬先生。如果賣家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那么馬先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以重大誤解為由,申請撤銷買賣,并要求賣家退回錢款。
原標題: 買賣仿古制品算不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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