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辭職信,一檔明星真人秀旅游節目《花兒與少年》,不少人看了都想出去走一走。
這不,春夏之交正是出游的好季節。但新聞熱線卻接到不少讀者的來電,訴說關于出游的煩惱。
有人說,他的公司組織踏春,卻要求員工簽訂免責協議,這合理嗎?還有一位大四學生,策劃班級春游,卻擔心策劃者需承擔風險責任。
本期《麻辣問答》請來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青山,看他怎么說。
公司組織踏春,需簽訂免責協議,這合理嗎?
市民許女士來電:我是一名孕婦,在一家私營企業做行政工作,3月份時,公司組織全體員工出游踏春。出行前一個星期,辦公室領導提出,懷孕的工作人員以及帶小孩出游的員工,必須先簽訂一份免責協議。協議寫明,在活動過程中,如果這兩類人出現意外傷害,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請問,簽免責協議法律上有效嗎?公司這樣的行為合理嗎?
公司作為組織者,即使簽訂免責協議也難以免責
解答:公司組織旅游要求員工簽免責協議,不管從法律的規定還是司法實踐,基本上難以免責,公司作為組織者,對參加者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參加者出險,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出游者相互僅僅是單純的“結伴而行”關系,那么,游客應對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等自行負責。徐女士是一名孕婦,公司組織旅游要求懷孕的工作人員以及帶小孩的員工簽訂免責協議,意圖通過協議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這種協議就是人們常說的“生死狀”。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即使簽訂了“生死狀”,公司作為組織者,也需在自己的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策劃班級春游,萬一發生意外,需擔責嗎?
市民潘小姐來電:作為一名大四學生,又是班級的團支書,我和班長提議來一場全班春游。由于這可能是畢業前的最后一次,同學們非常支持。但是我有些擔心,聽說出游時萬一發生意外,活動組織者需要擔責。雖然我是主要策劃,但所有路線、項目等都是同學們一起參與決定的。我想問,我真的要承擔責任嗎?如果真的,那我該如何避免負責呢?
策劃者應謹慎安排活動并誠信公開,以便參加者作出判斷
解答:對于潘小姐這種情況,只要參加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自愿參加,并對風險責任承擔慣例或約定不提出明確異議,只要不存在組織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都是合法的民事活動。這就是侵權法理中的“自甘冒險”行為,即明知活動有風險危害的情形存在,卻愿意冒這些風險參加活動,并甘愿承受風險。不能因為出現了人員傷亡的后果,就推定組織者、參加者都有過錯責任,分攤風險事件發生后的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自甘冒險責任自負”規則認為:只要不存在組織者、參加者故意傷害或重大過失致害的情形,發生內在致害風險類型的意外事件的風險責任均由受害者自己承擔。
不過作為策劃者,為了避免自己的責任,最好能做到以下幾點:首先在活動的組織、召集過程中均能誠信地公布策劃的情況,旅游的方案應讓各個參與者知曉,最好能集體討論,以便參加者做出判斷、選擇。其次,策劃者應當謹慎、負責地安排活動,審慎選擇路線,并充分考慮風險的存在,策劃者應預先考慮相應風險出現時的應對措施,并掌握一定的救助手段,在危險發生時,積極救助。最后,為參與出游的每個人購買保險,以便在發生事故時,風險由保險公司來承擔。
拒絕參加旅游公司扣除工資,有道理嗎?
市民朱先生來電:近日,我的就職單位發布通告說,公司組織了集體員工旅游,星期四出發,星期一回來,每人還需繳納部分旅游費用。我向領導表達了不想參加的意愿,領導卻說公司利用工作日出行,如果員工不去,就要從當月工資里扣除300元。我想不明白,旅游應是自愿參加,公司以此為理由扣工資有沒有道理?
這是福利不是義務,公司不得強迫員工旅游
解答:公司以通告的形式,強行要求員工參加旅游,不參加的克扣工資,顯然侵犯了員工的利益。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以各種名義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公司對員工拒絕旅游便扣除工資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公司組織員工旅游是一項獎勵,對于員工而言,是一種福利,而不是義務,員工有權選擇去或不去,公司不得強迫員工旅游。
獎勵出國放松不幸把腿摔傷,單位有責任嗎?
市民陳小姐來電:我最近碰到了一件有苦說不出的事,作為公司的年度優秀員工,公司獎勵我和另一同事出國游,并承擔交通、住宿等費用。在其他同事的羨慕下,我開心地出國了。誰知在國外,我參加當地的一個活動,不幸把腿摔傷,只好提早回國治療。請問,組織我參加出國游的單位有無賠償責任?
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解答:陳小姐的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雖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工傷是上班期間或上班途中發生的傷害,外出旅游發生意外并沒有規定在其中,但司法實踐中有將其認定為工傷的判例。單位組織員工旅游是為了讓職工更好地工作,是職工工作的延續,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就算沒有被認定為工傷,對于公司而言,獎勵優秀員工出國旅游是公司的一項福利制度,公司組織出國旅游,應對自己組織的活動負責,保障員工在活動中人身不受損害,如出現損害事故,公司應根據過錯程度,對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 拒絕參加旅游公司扣除工資 出游的這些困惑看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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