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農業廳獲悉,因為混等混級、以次充好,“龍井茶”證明商標注冊人——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于2014年取消了35家企業的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權。目前可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的企業為352家。
龍井茶于2008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其法定產區涉及杭州、紹興、金華和臺州4市,覆蓋18個縣(市、區)的38.1萬戶茶農。“簡單來說,只有這18個縣市區按照龍井茶標準制作的茶葉可以叫龍井茶,其他地方一律不能標注龍井茶字樣,否則就是侵權。”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茶桑科科長陸德彪說。
為體現歷史淵源和便于管理,龍井茶地理標志范圍的18個縣(市、區)又分為三個產區:杭州市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為龍井茶西湖產區,杭州市下屬的其余8個縣(市、區)為龍井茶錢塘產區,紹興市及磐安縣、東陽市、天臺縣為龍井茶越州產區。
由于西湖龍井茶名氣在外,加之產量有限,近年來,“龍井茶”、“西湖龍井”等名號被不斷冒用,許多不法商家混等混級、以次充好,或者用其他品種的綠茶冒充西湖龍井茶,以至龍井茶產區的茶葉口碑和銷售受到影響。
為此,浙江省有關部門加大侵權打擊力度,目前,2015年龍井茶產區有關龍井茶感官質量和證明商標使用的專項監測工作已經啟動。
原標題: 浙江取消35家企業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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