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農業,教育也是我關注的熱點。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家長們對教育的重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隨處可見,如早教班、輔導班、職業技能培訓班等。
可是,由于經營性的教育培訓成分復雜、類別多,一直是多頭審批,責任主體不明確。按照“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很多機構由于職能交叉出現了監管真空。
就像學校周邊大量存在的學生托管服務機構,兼有家政服務與教育的雙重性質,同時還涉及到收費、安全、消防、衛生等一系列領域,很難由一個部門去管理,目前還找不到專門規范托管機構監管的法律和法規,出現了實際上的監管缺位。
按照規定,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后,方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然而,目前市場上大多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存在資質不全、證照不齊的問題。
一些培訓機構,沒有專用的教室、課桌椅、輔導教材,租一間房子或者在自住房屋內,招一些大學生等作為兼職教師,就可以開設輔導班了,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且教育水平難以保證。
另外,培訓機構還存在市場混亂問題。“邀請名師、專家任教”等,這些廣告可能很多家長都聽到過,培訓機構通過夸大教學效果來招生,未經審批就濫發小廣告、垃圾短信,具有較大的誘惑性和欺騙性。
還有就是收費問題,收費多少由各辦學機構自行決定,培訓費往往較高,有的學生一個暑期要花上萬元錢,可因培訓質量低導致諸多糾紛,甚至出現過招生后攜款潛逃的現象。
我覺得,如果不加以規范和引導,這些經營性的教育培訓機構將擾亂教育教學秩序,損害群眾利益,影響學生發展。
我建議,首先要明確主體,加強監管。進一步健全對經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管的具體法規,結合市場實際,明確注冊登記的具體規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的具體職責。
同時,定期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檢查,嚴格審查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注冊并規范收費,對既沒有辦學許可證又不符合條件的應堅決取締,促進教育培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此外,還要加強督評,宣傳引導,年檢結果要在報刊和網站上公示,引導家長正確選擇培訓機構,避免上當受騙。當然,也要嚴把招生廣告關,設置一定額度的準入保證金,防范經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潛在風險。
我認為,可以充分發揮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等單位的公益性、主導性作用,以豐富的培訓內容和多樣的教育方式引領民辦教育培訓,推廣“四點鐘學校”的辦學經驗,依托社區辦好青少年的校外培訓。
全國人大代表、溫嶺市農林局蔬菜管理辦公室主任林燚
原標題: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要多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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