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為農歷正月十六,今日零時起,臺州市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包括椒江、黃巖、路橋及臺州經濟開發區,違規者將受相應處罰。
據悉,截至3月2日,市公安、安監等部門共開展聯合執法13次,嚴厲打擊了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根據《關于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在禁限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昨日為市區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后一日。今日起,煙花爆竹銷售臨時許可證將被安監部門逐步收回,未售完產品將在登記后,退回批發公司,在專用倉庫內安全儲存,待來年銷售。
市民家長若有剩余煙花爆竹應如何處理?據市安監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我市尚未出臺已售煙花爆竹的具體回收辦法。臺州市紅日煙花批發公司負責人說,“市民若家中存有煙花爆竹,盡量避免靠墻放置,以免受潮后,在燃放中出現問題。”公安部門提醒市民不要在禁放期間燃放,同時鼓勵市民對違法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舉報。
原標題: 市區今日零時起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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