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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成效顯著
2015年03月04日 來源: 臺州日報 洪雨成

  3月2日晚,剛下過一場細雨,空氣格外新鮮。家住黃巖區錦暉小區的盧婷,像往常一樣換上運動服,在家門口的沿江步道上鍛煉。她開心地說:“今年春節期間空氣很好,出來走走既健康又舒服。”

  環保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春節期間(除夕至初六)我市PM2.5濃度比去年明顯降低,平均濃度從去年的0.086mg/m3降到0.056mg/m3。鞭炮少了,環境好了,得益于我市鞭炮禁燃禁放禁令的實施,更得益于廣大市民的自覺配合。

  禁令一出,即知即行

  1月14日,是傳統的好日子,結婚的多了,就存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可能。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同創辦等多部門聯合,加強巡邏檢查力度,一日之內行政拘留六名違規燃放的市民。

  從去年11月開始,我市實施新的煙花爆竹限制規定。按照新規,市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經濟開發區的城鄉全部范圍。市區市民允許在每年農歷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農歷正月十四、十五這些日子燃放,總天數比以前減少一半。

  新規出臺后,市區各地各部門積極響應。椒江區各機關單位干部,簽署公開承諾書,以身作則,保證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黃巖區橘鄉社區黨支部書記章敏莉說,社區在布告欄、主要進出口等處張貼通告,配合新規宣傳,并在各居民區加強人員巡邏,提醒居民不違規燃放。路橋區行動迅速,該區安監部門于1月初撤銷原21家長期零售點,并對全區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完成布局。

  同時,我市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臺州日報報業傳媒集團旗下“三報一網”展開全方位、高密度報道,宣傳禁限新規,提醒市民禁放時段。1月5日至3月1日,僅《臺州日報》已先后刊登相關報道15篇,并刊發評論《不放鞭炮天塌不下來》等,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市民響應,意識增強

  2月26日是農歷正月初八,在臺州民間有“鬧上八”習俗。但在位于東海大道的一臨時銷售點內,前來購買煙花爆竹的市民卻較往年少。

  “賣了十多年鞭炮,今年生意最冷清。”葉姓店主說,初步估算,銷量比以前少四成左右。

  路橋新安西街上,攤主徐女士表示,今年已減少進貨量,但初八將過,她還有大半存貨未售出。臺州市紅日煙花有限公司主要負責椒江及臺州經濟開發區的爆竹批發,公司負責人說,今年的批發量比去年少了三分之一。

  燃放量減少,產生的垃圾也相應減少,對環衛工人來說是個福音。羅鳳丹負責路橋區文化路400余米的保潔工作,“這段路我掃了6年,今年鞭炮紙屑明顯減少。”據她描述,往年除夕、初五等“大”日子過后,路面就好像鋪了一層紅毯,每個門前都有大量鞭炮紙屑堆積。

  2月27日,市區檢查小組在街頭隨機暗訪,市民對禁限新規普遍表示支持。在黃巖經營水果店的周先生說,初八開門時就象征性放了“開門炮”,“電視報紙每天宣傳,多少也讓我意識到放鞭炮的危害,空氣污染,噪音吵鬧,還是盡量不放好。”

  長效機制,必須建立

  春節期間,噪音少了,環境好了,群眾滿意度高了。家住椒江東泰華庭的余英女士說,希望這種情況能持續下去,更希望環境變得越來越好。建立和完善禁放煙花爆竹長效機制,成了廣大市民的呼聲。

  建立嚴管嚴打機制,形成“硬”約束,是一種途徑。市民黃先生認為,公安、安監等部門需加強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從源頭上消除威脅。

  管好煙花爆竹流通環節,建立規范的銷售制度,也是解決違法燃放的一種手段。農歷正月十四、十五是市區允許銷售燃放的最后兩天,之后,各銷售點將退回所有剩余煙花爆竹,在批發公司的倉庫內統一按規存放,待來年開倉銷售。

  充分發揮市民的監督作用,讓煙花爆竹違規燃放得到進一步控制,也是“禁煙”的需要。黃巖區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動群眾力量,截至1月底已收繳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700余箱。

 

原標題: 我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成效顯著

標簽: 煙花 爆竹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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