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公安局、市安監局與市同創辦組織人員,在椒江、黃巖、路橋及臺州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聯合開展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暗訪。調查發現,對于我市今年實施嚴格的禁限新規,市民普遍表示了支持。
暗訪當日為農歷正月初九,臺州市區已再次進入煙花爆竹禁限時段,卻還是零星響起鞭炮聲。2月28日上午,溫嶺市大溪鎮下新建村一泡沫廠發生火災,F場火勢兇猛,一條高壓線被燒斷,消防部門接警后迅速趕往救援。據初步調查,大火是該廠某員工的孩子燃放鞭炮引發。在椒江區章安街道,檢查組發現一家零售點仍在售賣鞭炮,屬于違規銷售,檢查人員當場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在黃巖區城北,一位市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目前已對其作拘留處理。
椒江市民朱女士說:“去年大年三十晚上被鞭炮聲吵得沒法睡,今年除夕夜好很多。”路橋市民張先生表示,在報紙電視上看到禁限煙花爆竹的宣傳,知道正月初八到十三也是禁止燃放的,“少放鞭炮,可以使空氣質量更好。”在街頭暗訪中,檢查組隨機調查了60位市民,普遍表示理解和支持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對禁限新規的知曉率更是達到97%。
據悉,元宵節過后,臺州市區還將開展類似工作暗訪。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危害眾多,公安部門再次呼吁市民移風易俗,并表示將嚴格實行“四個一律”:對事前已告知但仍執意違法違規燃放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對違法違規燃放行為一律予以公開曝光;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黨員干部、公務員違法違規燃放的一律抄告紀委監察部門;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工違法違規燃放的一律抄告所屬單位。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原標題: 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回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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