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陳女士向本報“民情365”反映,前些年,她母親作為某市級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遺孀,一直在該單位領養老金。近幾個月,這筆養老金突然領不到了,工作人員非要她到居委會辦一張“生存證明”。“人明明活得好好的,怎么還得開‘生存證明’?”陳女士滿腹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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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開具“生存證明”才能領取養老金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母親今年80多歲了,現住椒江,而她本人嫁到了杭州。最近母親身體不好、腿腳不便,陳女士回椒江照顧母親。往年,母親作為某市級機關離退休人員的遺孀,可以領1200元/月左右的養老金,剛好夠日常開銷。但是,近幾個月,這筆錢突然領不到了。
工作人員告訴陳女士,今后每年都必須到居住地社區居委會,為她母親開具“生存證明”,才能繼續領取,否則他們將暫停發放養老金。
“我母親明明健在,卻非得去證明自己還活著,這不是一件很荒謬的事嗎?這對80多歲的老人來講,是一種侮辱。我聽了以后心里很難受。”陳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情緒有些激動,“他們完全可以換一種方式來確認老人的情況,例如打電話到家里慰問老人,或者聯系居委會來確認老人的情況。干嘛非得用這種方式來折騰老人呢?”
提交生存證明是為了防冒領
帶著陳女士的委屈和質疑,昨天上午,記者向該市級單位進行求證核實。該單位財務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介紹說,確實有這回事,但他們這種做法,實屬無奈之舉。
“此前,發生過多起老人過世,子女卻不上報,繼續冒領養老金的情況。”該工作人員解釋道,“我們單位一些下屬部門的退休老職工,散布在臺州各個地區。有些人的地址、電話號碼已經更換,我們無法聯系上他們,還得到公安部門調查他們的生存情況,但是所獲信息也無法滿足上報的要求。對此,財政部門要求,我們在發放養老金時,必須加強核實老人的生存情況。因此,我們才要求前來領取養老金的子女,每年必須到居委會為父母開具‘生存證明’。”
不過,他們認為,陳女士的情況有些特殊,在請示單位領導后,愿意與陳女士進行協商,即換一種更具有人文關懷的方式。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隨著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程度的提高,參保單位多、退休人員居住分散、個人退休后回原籍等原因,造成離退休人員管理難度加大,特別是離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和身份確認成為了社保工作中的一個重大難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的傳統方式是“舉報紙拍照”、“提交生存證明”等,這樣的手段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社會保險基金流失,但還是存在成本高、銜接差、認證難、有漏洞等問題。
昨天下午,該市級單位的財務人員主動聯系記者,說暫停的養老金已如數發放到陳女士母親的手中。雙方也已達成一致,該單位的工作人員將會和當地社區居委會的人一起,到陳女士母親家慰問,之后再由居委會為陳女士的母親開具一份“生存證明”。“我們盡可能從人文關懷出發辦事,但目前證明還得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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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都沒有統一的退休老人“生存證明”方式,各省、市、縣的做法五花八門。普遍的做法是拍相片,以此作為老人仍然健在的證明。有些社保部門要求退休老人每半年或一年得寄回一張手持近期報紙或當年掛歷的相片。有的則要求老人今年左手摸右耳,明年右手摸左耳。有的省則是讓老人胸戴大紅花,今年拍5寸照,明年拍6寸照。這些做法的確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對居住在偏僻鄉村的老人或是孤寡傷殘的老人很不方便,但這也是無奈之下的做法。據《海南日報》
原標題: 老人領養老金,得先開“生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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