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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半夜著火,經銷商被消費者起訴
2015年01月22日 來源: 臺州日報 顏敏丹 通訊員葉菲

  家住三門亭旁的盧先生覺得自己很倒霉,品牌冰箱用了不到兩年莫名自燃,火災險些累及妻兒。

  2012年下半年,盧先生買了一臺上菱牌冰箱。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外出做工,妻子帶著9歲的兒子睡在二樓房間。當晚10點多,妻子驚醒,聞到一股臭味,打開房門后,一股黑煙沖進來。驚慌失措的盧妻在鄰居的指點下,背著兒子從自家三樓陽臺爬到了鄰居家的陽臺,再繞回家中一樓,透過門窗她看到一樓客廳著了火,冰箱和洗衣機都在燃燒。

  鄰居聞訊后立即趕來,火及時被撲滅。第二天早上,盧妻向“119”報警。消防干警到場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勘驗。冰箱經銷商陳先生在他人告知下,也趕到現場。

  5月,當地消防部門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調查書,認定起火部位為一層南面房間東南角,起火點即冰箱底部壓縮機位置,起火原因是因為電氣故障引發火災。事發后,陳先生將情況告知上菱電器浙江代理商,但代理商與盧先生協商賠償未果。

  此后,盧先生向三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經銷商陳先生賠償其財產損失、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6萬元。

  經銷商是否應為火災事故承擔賠償責任?針對此案的爭議焦點,承辦法官認為,家電發生自燃有幾種可能:由于質量問題造成的;家電超期服役,特別是器件和線路老化所致;消費者使用不當、安裝不當等原因造成。

  法官表示,若家電產品因超過了安全使用年限或消費者自身使用不當等原因引發燃燒,事故責任應由消費者承擔;若因產品設計或配件缺陷導致家電自燃,生產商、經銷商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本案中盧先生所購買的電冰箱顯然未超過安全使用年限,根據消防部門的事故認定,起火原因為電氣故障,但電氣故障發生的原因有很多種,到底是電源、電路發生故障還是設備、元件故障,需做進一步的鑒定。而火災導致電冰箱嚴重燒損只剩下外殼,一層房間東南角也受損嚴重,進一步鑒定存在一定困難。因此,事故責任一時難以認定。

  此案幾經法官調解,雙方最終各退一步達成協議,由陳先生在十天之內賠償盧先生2.5萬元及新的冰箱一臺。

原標題: 冰箱半夜著火,經銷商被消費者起訴

標簽: 冰箱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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