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個月,記者在臨海拍攝到的一甲醇加注點。
上個月,有乘客向本報反映,出租車加的不是汽油,也不是液化氣,而是甲醇。
對此,記者對椒江、臨海兩地的出租車市場進行了調查,發現有一半以上的出租車喝上甲醇,甲醇加注點有的位于鬧市區一角,有的則是流動的。多位司機表示,甲醇有一定的腐蝕性,有損發動機,但除去維修發動機的成本,相比加汽油,一年至少可省一兩萬元。
本報2014年12月24日曾作報道。
司機減少了運營成本,
乘客安全嗎?
據了解,出租車加甲醇需要改裝,不過,改裝技術并不復雜,只要花上兩三百元,加裝一個半個巴掌大的轉換器,就可由燒汽油轉為燒甲醇。
一些出租車司機坦言,“出租車不加汽油,加甲醇,這早已不是啥秘密,可以說是行業潛規則。”
“400輛出租車中,有300輛至350輛加甲醇。我常去的甲醇加注點,存在已有兩三年了。”臨海的一位出租車司機汪先生說。他強調,甲醇很受出租車司機歡迎,主要是它替代汽油作為出租車燃料,能節省不少運營成本。
但,對于乘客而言,有著諸多的不安。
平常,小張坐出租車的次數不多,上個月她坐車從臨海到椒江,有一個意外發現。“司機說,‘車子油不多了,先去加個油’,但司機并沒有把車開往加油站,而是開到鬧市區的一處居民區附近。司機告訴我,車子加甲醇,相比汽油便宜一些。”
小張看到,這個為出租車加甲醇的點,并不是偷偷摸摸地開,而是光明正大地開在馬路旁邊,離居民區很近,看上去極不正規。坐在出租車上,小張一直在思考:它合法嗎?此外,出租車加甲醇,成本減少了,但乘客坐上這樣的出租車,安全系數是否被打折?
家住椒江贊揚小區的葉先生說,從前年開始,有一輛流動廂式小貨車每天在固定的時間段停在他家附近,經打聽,是為出租車加甲醇。“如果不是違法的,我想它不會采取流動的方式。但,為何存在一兩年了,沒有人管?坐上加甲醇的出租車,是否安全?”葉先生說,作為乘客,他很希望有關部門對此有一個態度。
近日,記者帶著乘客的疑問,找相關部門解答。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管理科科長孟光平表示,出租車加甲醇,安監部門認定是違法行為,那它就一定是非法的。當記者問及,乘客坐上這樣的出租車,是否安全?他表示,該問題涉及到技術方面,由相關技術部門回答更合適。
對此問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出租車加汽油,加甲醇,到底哪個安全?沒有權威部門的評價,他個人不好作出評價。他表示,從目前的政策來看,出租車加甲醇,肯定是不合法的。
對于甲醇燃料,
政策層面如何規定?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要想把甲醇作為成品油的其中一種燃料,首先要商務部門同意,“如果用甲醇替代汽油作為出租車燃料,前置條件是商務部門的允許。目前為止,我省還沒有規定甲醇替代汽油,作為成品油進行市場流通。”
采訪中,一位甲醇經營者說,“國內部分城市早已經實行甲醇作為出租車燃料,可我們這里沒有統一的規定和標準。我想辦個證,但辦不了。至于是否合法,我也說不上來。”
對于該經營者的說法,記者進行核實,了解到的情況是,國內部分城市實行甲醇汽油作為出租車燃料的試點,而非實行甲醇作為燃料。一般來說,甲醇汽油中,甲醇與汽油的比例為5:5或是4:6。也就是說,甲醇汽油是一種混合燃料,它可以作為成品油進行市場流通。
據介紹,企業合法供應甲醇汽油,需要一系列的審批手續。先要取得省商務廳核發的經營甲醇汽油類別的成品油零售許可證,然后到當地安監部門申請安全評價(場地、人員、制度等是否符合安全規范要求),安全評價合格后,安監部門將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只有取得了這兩本許可證,企業才可以經營甲醇汽油。目前,我市黃巖、臨海杜橋有幾個加油站,作為我省的試點單位,可供應甲醇汽油。”市安監局審批處的工作人員說,如果加油站供應的是甲醇,就是一種違法經營行為。他明確表示,目前安監部門只對企業經營的甲醇作為化學原料類別進行審批。
顯然,無論是位于鬧市區居民區附近的固定甲醇加注點,還是廂式貨車流動甲醇加注點,都是違法的。
市安監局審批處處長江夏斌表示,“甲醇屬于危險化學品,易燃易揮發,遇到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他說了幾點安全隱患:冬天易產生靜電,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加甲醇時很有可能引發火災;夏天如持續高溫,使用甲醇的出租車有可能發生自燃。另外,加油站的規劃要求、環保要求、防火安全要求等很規范,以及加油工藝、設施都有標準,有防雷、防靜電、報警系統、緊急切斷系統等設施,操作人員接受過業務培訓。而居民區或流動點的甲醇加注點,什么措施都沒有。
出租車私加甲醇,
為何無法杜絕?
出租車私加甲醇是違法行為,存在的安全隱患令人擔憂,為何能存在數年?
前幾天,記者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市本級椒江、黃巖、路橋三區共有近1600輛出租車、11家出租車管理公司。目前的經營模式主要分兩種,一是承包經營,產權、經營權歸公司所有;二是個體掛靠經營,經營權、產權個人所有,納入公司化管理。
據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管理科科長孟光平介紹,目前全國大部分出租車的經營模式以承包經營為主,市本級70%以上的出租車是承包經營。承包經營又分兩類,一類是,司機向公司承包,支付購車價、有償使用費、保險費等費用;二類是車子、各項費用由公司出,駕駛員外聘,實行公車公營員工化管理,1600輛出租車中有300輛左右屬于這一類。
孟光平說,據他了解,公車公營這一類的出租車,因為駕駛員與公司存在雇用關系,公司有指定的加油點,駕駛員不會讓出租車加甲醇,而承包給司機的或者個體掛靠的部分車輛,存在加甲醇的現象。他表示,作為管理部門,他們平時特別是臨近節假日,都要求出租車公司加強安全宣傳,進行安全大排查。
當記者問及,下一步是否會要求加甲醇的出租車進行整改。孟光平表示,檢查出租車是否加甲醇,是企業安全大排查的內容之一。他認為,出租車單人單車作業,每天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杜絕出租車加甲醇的行為,有難度,需要相關部門形成合力,首先銷售甲醇的源頭要管住,其次出租車的終端管理要加強。
出售甲醇作為出租車燃料的現象已有數年,為何不能徹底查處?查處難點在哪?對此,市安監局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支隊長張小群說,一個是甲醇加注點流動性比較大,有時接到舉報,執法人員過去查,經常撲空,另外,違法人員的警惕性比較高,門口有專門的放風人員,經常打一槍換一炮,安監執法人員對此使用的手段不多。
據介紹,2014年,安監部門專門針對甲醇、液氨等危險化學品非法經營進行專項整頓行動。2014年7月,路橋一家能源有限公司因非法經營銷售、儲存甲醇被立案,目前安監部門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2014年上半年,市安監部門在臺州經濟開發區查獲兩起非法經營甲醇的案件(為出租車添加甲醇);2014年11月,在天臺赤城街道雙塘村口,天臺安監局執法人員發現一廂式貨車移動甲醇加注點,兩個當事人被抓獲,目前查實非法經營金額達6萬多元。
由此可見,相關部門一直在查處。張小群建議,杜絕出租車加注甲醇現象應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動,“比如說,出租車年審時,如發現改裝的,就讓其改回來。改裝車輛管住了,源頭就管住了,買賣的人就少了。”
采訪手記
到底哪是源頭?
顏敏丹
去年12月中旬,讀者報料出租車加甲醇現象,我馬上深入采訪,第一篇調查性的稿件于12月24日見報。稿件見報后,我的領導、同事都在問我同樣一個問題,“相關部門有何反應?”按照以往的經驗,只要有監督類稿件見報,當天或過兩天,都會有相關人員打來電話,稱想進一步核實情況,或表示已著手整改打擊等。但這一次,讓我有點意外。
1月上旬,我對知情人提供的幾個點再次進行調查,發現還是和原來一樣。上周,我找到相關主管部門,了解他們對于出租車私加甲醇現象持什么樣的態度。不論是市道路運輸部門的相關負責人,還是市安監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給我的一個感受是,這種現象他們早已知曉,也明確是違法行為,但如何杜絕,都認為有點無奈。
市道路運輸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說,平時他們要求出租車管理企業進行安全大排查,檢查內容包括是否加甲醇,但現在市面上隨便可買甲醇,一輛一輛檢查過去有點不現實,“應以源頭管理為主。賣甲醇的人沒了,加甲醇的人就沒了”。而市安監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說,有經營資質的企業銷售甲醇不違法,買者把它用作化學原料不違法,如把它賣給飯店、出租車司機替代煤氣、汽油使用就違法了,控制非法甲醇經營者,有難度,“要以源頭管理為主。如果改裝的出租車改回來,沒人去加甲醇,賣的人就沒了”。
或許原因就在這里。兩個部門的人都說,以源頭管理為主,但都認為自己的管理范疇不屬于源頭。或許,兩名管理者的認識都沒錯。但我想說,不要等別人先做,你才接著做,不管誰是源頭,把自己該管的事情管好,才是硬道理。
放任自流,不是好辦法。
原標題: 安全,誰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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