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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識別號”將出爐 “隱性收入”想要避稅會很難
2015年01月13日 來源: 杭州網 記者 汪琦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將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對現行的稅收征管法進行了全面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今后每個公民可能會擁有一個類似身份證號,與其相伴終身的“納稅識別號”,個人的收入、消費、參保、交稅情況,都將納入到稅務部門的直接監管之中。

   【核心】每位公民擁有一個固定納稅號

  稅收征管法這次修訂,最引人關注的問題之一是,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自然人將和企業法人一樣,擁有一個固定的納稅人識別號。

  所謂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通過這個納稅人識別號,將構建面向自然人的稅收管理服務體系和信息共享機制。

  浙江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稅務系的劉教授認為,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用納稅人識別號串聯自然人方方面面的信息,就意味著所有公民,將來都會直接和稅務部門“打交道”。

  這正是目前我們國家正在進行的稅制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和原則,也是為未來房地產稅法制定、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打下監管基礎。

  “實際上,在很多國家都實施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一個相伴終身的納稅人識別號,包含了公民的身份識別、納稅、參保等幾乎所有的個人信息,在辦理個人相關事務時,都只用到這一個識別號,而不是像我們國家目前有身份證號、社保卡號等多種識別號。”劉教授說。

   【影響一】

  購房購車可能都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可從收入、支出等多方面監管高收入人群

  《征求意見稿》規定,“單次給付現金達到5萬元以上的,應當于5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此外,意見稿中還列舉了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都將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這兩條規定,意味著今后公民在進行購房、購車等大宗購物時,都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浙財大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稅務系劉教授說,稅務部門就是要通過納稅人識別號覆蓋到每個納稅人,實施信息管稅,監控稅源,特別是個人所得稅的稅源。

  他說,現行的稅收征管法有一些不嚴密之處。比如個人所得稅,對于在單位上班的工薪階層而言,收入比較單一,而且基本通過單位代扣的方式來征收,比較容易監管;而對于一些個體老板、自由職業者來說,稅務部門很難掌握他們的收入情況,因此對這部門人群依法征稅有難度,從而造成征稅的不公平現象。

  而納稅人識別制度建立之后,在配合上將于年內實施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這部分人群購房、購車、購買奢侈品、投資理財等大宗開支行為都將與納稅人識別號掛鉤,從而實現從單純的收入方面監管,轉變為收入和消費、支出等全方位共同監管。

   【影響二】

   “隱性收入”今后想要逃稅將更困難

  但主動糾正稅收違法行為可減免稅收利息

  《征求意見稿》中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5000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劉教授說,這條的加入,是針對目前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中的一些不完善地方的補充。

  目前,我國對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制度。其中工資、獎金收入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監管比較容易。

  不過為了少繳納一部分稅款,很多經營者并未主動申報雇員的另一部分薪酬,而是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雇員。這部分薪酬,雖然也是合法收入,卻成為了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隱性收入”。

  而根據規定,這部分收入今后公民也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才能拿到薪酬。這就等于將以前在暗處的錢拿到了臺面之上,稅務部門從源頭上掌控了隱性收入。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多條減輕納稅人負擔的措施,包括:稅收利息中止加收、不予加收的規定。對主動糾正稅收違法行為或者配合稅務機關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的,減免稅收利息。降低對納稅人的處罰標準,減小行政處罰裁量權,將多數涉及罰款的條款由“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改為“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并視情節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影響三】

  沒有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的個人網店

  今后也有可能被監管征稅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在多處增加了關于網絡交易的相關內容,“從事網絡交易的納稅人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稅務登記的登載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等。這也是法律針對目前社會上爭議比較對的網店征稅問題的完善。

  劉教授說,登記注冊信息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法人機構代碼登記等。不過,一些中小電商因沒有適合的稅務登記類型,而相關信息又不在稅務部門掌握范圍,在監管上存在盲區。

  不過,《征求意見稿》如果將納稅人識別號范圍擴大到了自然人,那么今后在家開店的自然人,可以按照自然人納稅人管理,納稅問題就很好解決了。

原標題: “納稅識別號”將出爐 “隱性收入”想要避稅會很難

標簽: 別號 收入 納稅 識別 納稅人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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