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陪伴了十年,他終于如愿娶到了“女神”。悲催的是,結婚三個月后,他發現了個驚天大秘密:“女神”在三年前生過一個女兒,出生證上父親一欄寫的居然還是他的名字。
這頂“綠帽子”可沒法戴,他起訴要求離婚。
寧波人謝某34歲,十年前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一歲的臺州人鄧某。鄧某早些年便跟著父母來到寧波定居。
鄧某五官精致、皮膚白皙、身材姣好,謝某一見鐘情。可再看看自己,長相平平、身高平平,謝某自覺配不上“女神”,所以多年來只是默默地陪伴在鄧某身邊。
期間,謝某被家人催著相親過幾回,但心里裝著“女神”,誰都瞧不上。期間,謝某聽說鄧某跟一個已婚男人走得很近,感情不錯,“但她從來不承認,我想自己也沒資格說什么。”
兩人年紀越來越大,且都未婚,“女神”突然留意到了謝某。2014年5月,“女神”提出,這么多年,謝某對她的好她都看得到,希望兩人可以在一起共度余生。
謝某激動壞了,趕緊籌備婚禮。但鄧某提出,她不想拍婚紗照,不想舉辦婚禮,彩禮、嫁妝兩家都不用備,旅行結婚即可。謝某一一同意,不過為了表示誠意,他還是送去了4萬元作為彩禮。
四個月后,兩人領證。可婚后的生活遠沒有謝某想象得美好。“婚后感情不和,我的工資都被她拿去貼補娘家了,我們不適合。”
更讓謝某意外的是,他翻到了一張三年前的出生證,證件顯示鄧某育有一女,“出生證上父親的名字居然是我!我什么時候跟她生活孩子了!”謝某懷疑,鄧某是因為年紀大了,又有小孩需要撫養,所以找到自己騙錢、騙婚。
出生證到底是怎么回事?鄧某解釋,這是當年工作需要才辦的假證,因為有些單位更愿意招聘已婚已育的女性員工。不過,短暫的婚姻生活后,她也覺得兩人并不合適,當初匆忙結婚更多是因為年齡和感動。
既然雙方都認為感情破裂,最終兩人達成離婚協議,鄧某歸還謝某1萬元彩禮錢。
本報通訊員北瓔本報記者周文丹
原標題: 陪伴十年終于娶到“女神” 婚后三個月夢醒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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