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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毫毛沒碰著 這次超車為啥得賠十萬
2015年01月09日 來源: 錢江晚報 通訊員錢俊皓柴子峰 記者盛偉斯問
【摘要】 衢州的貨車司機邱師傅郁悶了,明明沒有碰到對方一根毫毛,卻也被判“要負責”,法院判他和保險公司需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我出交通事故了!”聽到朋友這句話,多數人會緊張地問:撞人了?撞車了?誰全責?

  “相撞”通常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前提。

  但衢州的貨車司機邱師傅卻郁悶了,明明沒有碰到對方一根毫毛,卻也被判“要負責”,法院判他和保險公司需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貨車窄道野蠻超車,電瓶車主受驚摔倒

  60歲的方先生家住衢州衢江區樟潭街道。事情發生在2013年9月15日7點多,當時他騎著電瓶車進城辦事,正在爬坡上橋(引橋)時,一輛貨車從身后疾駛而來。引橋很窄,比貨車車身寬不了多少,等方先生查覺到后方有來車時,貨車的車身已經緊挨著他準備超車了。

  右側是一人多高的墻壁,左側是貨車車身,方先生在夾縫中騎行,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出事。他慌了,差點把握不住電動車的方向,好不容易等貨車超了過去,方先生卻因為緊張過度連人帶車翻倒在地,半天爬不起來。

  事后,方先生報了警。交警趕到現場,但并沒有發現電瓶車有被貨車碰撞的痕跡。

  通過對當事人及現場目擊者的調查詢問,最后交警部門認定方先生和貨車駕駛員邱師傅對本次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方先生和邱師傅均沒有異議。

  邱師傅的貨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并投保了不計免賠特約險。

  事故發生后,方先生因翻車導致尾椎骨骨折并住院治療。經司法鑒定,傷情構成九級傷殘。

  去年5月7日,方先生向衢州市衢江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邱師傅和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去年8月20日,此案在衢州市衢江法院交通庭公開開庭。法院一審判決邱師傅和保險公司需賠償經濟損失10萬多元,邱師傅不服和保險公司上訴。

  上個月底,衢州中級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貨車車主和保險公司一審叫屈:

  沒有發生過碰撞,憑什么承擔事故責任?

  邱師傅覺得自己實在太冤了,當時他其實從倒車鏡里看到了方先生摔倒在地,還踩了剎車停了一會兒,以為不關自己的事就開車走了。

  在法庭上,他一再強調自己并沒有撞到方先生,“當時我車子開得很慢,開出去10米外他才摔倒。”而交警經過現場勘查對比,也認為兩車沒有發現明顯的碰撞痕跡。但邱師傅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并沒有提出異議。

  保險公司方面也不服,他們認為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記載著兩車沒有發生碰撞,而且也沒有被告邱師傅的簽名。既然沒有發生過碰撞,那么邱師傅就不應該承擔事故責任,所以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保險條例,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交警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貨車超車沒有確保安全,電瓶車避險措施不當

  一起沒有相撞的事故,雙方同等的責任是如何認定的?

  衢州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吳禮飛給出了觀點:作為機動車一方,在超車的過程中應當盡到確保安全的義務,特別是保持與被超越車輛的橫向距離,這也是交警定責的重要因素。而電瓶車一方,在發現危險的時候采取的措施也不夠得當,這種情形不會必然造成非機動車摔跤。所以,綜合兩方面因素,交警認定雙方具有同等責任。

  “總之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要遵守交通法規,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惟其如此,才能減少事故的發生。”吳禮飛說。

  庭審法官詳解為什么這樣判:

  特定環境下,雖未“相撞”也要擔責

  衢江法院交通庭的黃甘富法官是這個案子一審的法官,之所以判決邱師傅和保險公司有責,他給出了三點理由:

  其一,雖然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發生過碰撞,但相對于方先生的電瓶車來說,邱師傅駕駛的貨車對周圍環境的危險性更大,控制風險的能力更強。但邱師傅沒能履行義務盡可能減少和避免這種危險性。

  其二,邱師傅在超車時違反了文明駕駛的規定,在超越電動車時,沒有做到禮讓,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超車。

  其三,機動車在超車過程中會造成非機動車和行人心理上的不安全感。邱師傅超車的時候離方先生過近,特定情況下,貨車所產生的氣浪、聲音、振動等,客觀上都有可能造成方先生摔倒。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張錦偉:

  野蠻超車致人受傷,得擔責

  張錦偉是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主攻交通賠償方面的問題。他經手的車與車、車與人、車與物相撞等生活中或常見或奇葩的案例數不勝數。但聽說這么一個案例,張律師也是頓了下。“之前沒聽說過類似的案例。不過可以明確的是,車子雖然沒發生碰撞,但快速超車行為致人摔傷,車主肯定要負有法律責任的。”

  他解釋,首先從法理上講,相比行人和非機動車,機動車上路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險性。盡管沒有發生碰撞,但在狹窄的道路上相會或超車距離過近,會造成行人和非機動車心理恐慌,容易采取不當的避讓措施。所以該起案例中,貨車車主的超車和電動車摔倒是有因果關系的。

  另外,從法律上講,車主應該安全文明駕駛,這是有法律依據的。該案中,貨車車主在超車時違反了文明駕駛的規定,即機動車在超越非機動車和行人時,要禮讓非機動車和行人,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超車。但貨車車主未做到文明駕駛,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實施超車。

  張律師提醒:今后遇到類似的情況,千萬要記住肇事車的車牌號,有條件的話要錄像,同時請過往行人幫忙,并記下證人的聯系方式。

 

原標題: 一根毫毛沒碰著 這次超車為啥得賠十萬

標簽: 超車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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