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變]
大部分土地由村代為出面
租給農業公司
新港村村支書何建國告訴記者,整個村約有2432人,約2500畝土地。如今,大部分土地都通過村委會,流轉租賃給了上述三家農業公司。
“三五年以前,2432號人口中,還有15%的人做農活;現在,只有5%的村民做點農活,其中大部分是60歲以上的農民。”何建國等人告訴記者,“村民有的出去做生意,有的打工,有的上班,有的讀書。”
昨天,新港村村委會工作人員通過微信,給記者發來了幾份土地流轉協議。
在一份抬頭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流轉合同”中,甲方是“新港村九組王阿順、王妙興、張來法等農戶”,乙方則是“杭州余杭新港股份經濟合作社”,“年租金以1200元每畝,每三年提增10%租金”,“總土地流轉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最長不得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剩余期限)……”
何建國告訴記者,現在的土地流轉模式是,“農民先跟村委會簽訂土地流轉的租賃協議,再由村委會出面跟農業公司簽訂協議。”
目前,新港村全村的土地流轉租金一年為200萬元左右,這些租金又通過村里發放給農戶。
“當初,也有個別農戶不肯流轉土地。經過這幾年嘗試后,不同意的也同意了——好處明擺著。”何建國告訴記者。
[分析]
浙江省農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顧益康:
土地應堅持向更高農業水平流轉
土地流轉到底有多大意義?
省政府咨詢委員會委員、浙江省農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顧益康告訴本報記者,土地流轉是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最基礎的層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載體,也是現代化農業的基礎性工程和不可或缺的改革舉措,有著特別重要的歷史意義。
土地流轉的主要作用在于再造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推動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通過土地流轉,可以使我國緊缺的土地資源,向有著更高經營水平的主體去流轉,進而提高農業生產的整體水平,實現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
流轉過程中,農業的主體發生了新的變化,從原來千家萬戶的小農戶、老農戶,變成了現在的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的農業主體。這些新型農業主體,無論是市場意識還是管理水平,都要比一般農戶高。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土地流轉進程的不斷科學推進,最終,在中國延續幾千年的低、小、散的傳統小農經濟有望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則是產業化、規模化、品牌化的現代農業。
顧益康還提出,土地流轉過程中要堅持一個方向,就是要讓土地流轉給有更高水平的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的土地一定要搞農業,而不是搞房地產等非農化的產業。
此外,土地流轉一定要堅持農民自愿、有償、依法流轉,不能強迫農民。在農民自愿、理性的選擇基礎上,土地流轉后的效益肯定比不流轉前要高。
再者,要讓退出農業種植的眾多農戶找到新的就業崗位,一方面可以讓中老年農民成為新型農業主體的農業幫工,成為拿工資的農業工人。另一方面,要引導農村青年到二三產業中去,幫助他們盡快找到新的就業崗位,進而從整體上有助于推動我國城市化的進程。
[新政]
首部農地產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有望本月公布
據新華社消息,我國首部農地產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有望本月底前公布。
為了規范和促進農村土地產權流轉交易,政府擬出臺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文件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起草,
多位專家預計,現在地方上成立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的積極性高漲,隨著政府即將出臺指導意見明確相關事宜,2015年的土地流轉交易會更加順暢,規模有望進一步擴大。
同時也有專家提醒,未來在產權流轉交易的實踐操作中,由于是市場化運作,將有更多的工商資本涌入農村拿地,如何通過設置保障金交納等制度屏障抵御“非糧化”、“非農化”等風險,在不破壞現有集體經濟的前提下合理增加本集體村民的收入,都是政府和交易所要共同面對的挑戰。
原標題: 一畝土地流轉背后的魔法: 年產值從200多元變成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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