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可允許燃放煙花的時間少了6天;禁放區域擴展到市區全部范圍。2014年11月8日,我市發布實施的《關于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相對于2006年,更為嚴格一些。
那么,我市為何要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
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環境監測中心站自動檢測室了解到,在2014年除夕至元宵節期間,凡煙花爆竹燃放集中時段,PM2.5數值都出現飆升的狀況,兩者之間呈現明顯正相關。
“以去年除夕為例,晚上12時是臺州煙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時間,當時的PM2.5小時濃度是456微克/立方米,是標準值的6.08倍。”市環保局環境監測中心站自動檢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月其他非煙花爆竹燃放時間,PM2.5日均數值是40微克/立方米左右。”
溫州是臺州的鄰居,和我市同處沿海,所受風向一樣,霧霾擴散條件也基本一致。因此,臺州和溫州的平均PM2.5數值基本上是不相上下。
但是,數據顯示,2014年1-2月臺州環境空氣質量(PM2.5)劣于溫州。
“特別是2014年2月春節期間,我市市區的PM2.5的峰值明顯比溫州高,濃度偏高的時間也持續得比溫州長。”該工作人員說。
我市環保部門經過數據調查分析之后發現,溫州近年來一直將市區分為禁止燃放區、限制燃放區和允許燃放區,春節允許燃放的時間也比臺州短,允許燃放的日期也被限制了時段,這對PM2.5的飆升有著一定的遏制作用。因此燃放限制更松一些的我市在去年春節期間PM2.5數值要比溫州高一些。
以馬年正月初八為例,在溫州正月初八是屬于禁放時間,我市正月初八市區允許燃放,同時,我市存在“鬧上八”的習俗,不少商家和單位會放鞭炮來期盼新年一炮打響。數據顯示,馬年正月初八,我市市區呈現的PM2.5日均數值是37微克/立方米,而溫州只有27.5微克/立方米。
原標題: 鞭炮放不放空氣質量大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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