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熱傳:1月1日起“駕照新規”出爐了,不看你輸大了!
記者求證:熱帖錯誤多
這幾天,在微信朋友圈里,一個標題為“1月1日起‘駕照新規’出爐了,不看你輸大了!”的帖子被熱傳,其中羅列了27項交通違法行為及相應的扣分情況。這些規定靠譜嗎?近日,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網帖內容并不靠譜。
市交警部門一位民警稱:“現在關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的最新法規,就是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即公安部第123號令,在這之后公安部并未出臺過新的相關規定。”為了讓廣大司機朋友有個詳細、準確的了解,在這里,記者請市交警部門一位民警逐條對這個帖子中的內容進行了分析。下面,咱們就看看帖子中哪些地方錯了。
原帖
以下5種違規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2.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修改);
3.酒駕醉駕;
4.事故后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
糾錯
市交警部門這位民警稱,帖子中所表述的并不全面準確。公安部在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123號令”中,對一次性扣滿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規定: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這11類違法行為要一次記12分,而并非5類。”這位民警稱。
原帖
以下4種違規扣6分
1.駕駛證被暫扣后繼續駕駛;
2.在堵車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3.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4.闖紅燈的(修改)。
糾錯
“帖子原文中的表述仍是不準確。”這位民警介紹,實際上,法規比帖子原文內容要詳細得多。
據介紹,要扣6分的違法行為有14類,比方說,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等。
原帖
以下9種違規扣3分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糾錯
這位民警稱:“123號令中規定12類違法行為要扣3分,而不像帖子中寫的那么簡單,分別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原帖
以下5種違規扣2分
1.不系安全帶;
2.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
3.超載小于20%;
4.開車打電話;
5.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糾錯
“帖子原文中有些內容的表述過于口語化,很容易引起歧義。比如說,帖子原文中第2條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扣2分,其實不光是等待紅綠燈,司機朋友駕車經過交叉路口時,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就會扣2分。希望駕駛人還是應該以交通法規中的表述為準。下面,大家就一起來看看,123號令中規定哪些違法行為要扣2分。”這位民警稱。
據介紹,共有下列11類違法行為要扣2分: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原帖
以下4種違規扣1分
1.未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2.車輛未張貼年檢;
3.車輛未張貼交強險標志;
4.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糾錯
“帖子中把有些規定漏掉了,有些規定又說得不準確。123號令中規定下列違法行為要扣1分,大家可以對照著看一下。”這位民警稱。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原標題: 網傳“駕照新規”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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