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安偉明
買的電視機還未安裝就壞了,商場卻不愿意退換。近日,天臺的王先生就碰到了這么件麻煩事兒。
王先生的新家剛裝修好,還缺臺電視機。于是王先生去當地一家商場里購買了一臺價值6300元的液晶電視,準備在電視安裝好之后便挑個日子入住新家。
“過了幾天,電視送到了。”王先生說,因為購買時,他已經和商場約定好要將電視機安裝固定在墻上,所以在送貨時,工作人員將電視機從包裝里拆了出來,簡單地通了一下電,便讓他確認簽字了。而在王先生簽字后,工作人員又將電視機重新裝回了包裝盒內。“安裝得等安裝公司來。”
王先生說,又過了一個多星期,與商場合作的安裝維修公司才派工作人員來家里安裝電視。“但是電視安裝固定好之后,我們就發現液晶屏有一角已經花了,安裝的工作人員就說了一句電視已經壞了,就離開了我家。”
在發現電視出現問題的當天,王先生就趕到了商場里,要求商場進行退換,不過,該商場的經理在了解情況后卻表示,電視無法退換。
“他說,當時送貨的時候,我已經簽字確認了,而且這個屏幕損壞是因為外力擠壓才造成的,不是電視機的質量問題,所以不能退換。”6300元的電視機,還沒用上就壞了,這讓王先生難以接受,“而且期間我們家里還沒住人,根本就不可能有人去碰電視,所以電視只能是原來就壞了,或者在安裝的時候損壞了,不管是哪個,商場都是有責任的。”
不過,王先生說,商場認為電視的安裝由獨立的安裝公司進行的,如果在安裝時電視被損壞,那么這是王先生與安裝公司之間的事情,與他們無關。
“但安裝公司也不承認是他們弄壞的。”在多次溝通無果后,王先生只能向天臺縣消保委反映該情況,要求商家退換電視機。
在接到投訴后,天臺縣消保委立刻組織工作人員對情況進行了詳細的了解。在核對相關票據以及雙方的說辭后,工作人員認為,商家賣出的產品應當是具備使用性能的成品,而安裝好的電視機才具有使用價值,僅僅送貨后的簽字并不能代表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成,因此電視機在安裝過程中的損壞也屬于商場的責任,商場應當對該臺電視機進行退換。至于商場和安裝公司誰該對電視機的損壞承擔責任,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經過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后,商場最終同意對電視機進行更換。
消保委工作人員同時提醒市民,在購買家電時一定要注意簽訂購買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各方責任,并保存好相關票據,才能在商品出現問題后方便維權。
6300元的電視機還沒用上,屏幕就“花”了
商場認為消費者在送貨時
已確認簽字,不同意退換
經過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
商家為消費者更換了電視機
原標題: 商場認為消費者在送貨時已確認簽字,不同意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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