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準,滬港通將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啟動。
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近日聯合下發系列通知,對滬港通稅收政策予以明確:
——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內地企業和個人投資港股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紅利所得,應分別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征稅。
原標題: 滬港通稅收政策落地 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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