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建設,完善和整合現行養老保險政策,市政府日前正式敲定《臺州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銜接辦法》。據悉,此次銜接辦法涉及12萬多人。
根據新政,11月10日前,已參加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包含原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銜接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以下簡稱“原參保被征地人員”),以本人自愿為原則,允許將其基本生活保障銜接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1月10日起,經核定屬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新增被征地農民,可直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銜接辦法方面,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下同)的,允許一次性補繳15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其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余額直接抵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0周歲以上人員,可適當降低一次性補繳標準,具體為:年齡每增加1歲,一次性補繳標準降低5%,依此遞減,最低降至一次性補繳標準的50%。
勞動年齡段內的原參保被征地人員,經申請可銜接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抵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年齡段內新增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政府補貼按照參保時個體勞動者最低檔繳費標準,折算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按相關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勞動年齡段內的人員正常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在辦理參保(銜接)時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后,應按規定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處長江黎明在接受采訪時說。
銜接補(抵)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確定,繳費比例統一為18%,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記入統籌基金。
江黎明表示,被征地農民銜接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養老待遇,不再重復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其他各類社會保障待遇。同時,其可申請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按參保當年臺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辦理(受理)時限方面,原參保被征地人員,在今年12月31日前選擇接轉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補繳折算的繳費基數為2012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明年1月1日后辦理銜接轉保手續的,按照辦理時市區個體勞動者的繳費標準補繳折算。
據了解,為幫助部分困難轉保人員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本次轉保時各地推出了銀行貸款支持轉保活動,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按月領取待遇的人員,補繳所需資金可向協作銀行申請貸款。
原標題: 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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