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朱來華
長期從事海上漁業生產的船員,不小心被螃蟹鉗傷,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但誰也不會想到,家住臨海市桃渚鎮一位軍屬李師傅的意外死因,竟然是由大海里的螃蟹多次傷及其身體所致。這起因海上捕撈人身意外死亡維權賠償糾紛,在桃渚鎮人民調委會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以死者家屬獲賠598800元賠償金而成功化解。
今年8月,臨海市桃渚鎮的包先生租用了路橋區吳先生擁有的浙路漁88847號漁船從事海上捕撈生產,因作業需要,李師傅受雇為包先生進行海上捕撈。在捕撈作業期間,李師傅由于多次被螃蟹鉗傷其雙下肢,經常出現寒戰,并伴隨大汗淋漓等癥狀,身體感覺極度不適。
9月28日,李師傅前往臨海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經入院診斷,李師傅系感染性休克,膿毒血癥,重癥肺炎,急性腎功能不全。盡管醫生對其實施了全力救治,但還是挽回不了李師傅的生命,李師傅最終于9月29日死亡。
李師傅的突然去世,其妻子和兒女悲痛不已,并引發了經濟賠償糾紛,遠在江西省某部服役的兒子也隨部隊領導一起趕到桃渚,協助地方政府處理善后事宜。為及時化解這起軍屬維權糾紛,桃渚鎮人民調委會工作人員以背靠背、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分別聽取當事人的意見,掌握雙方的訴求。
死者家屬認為,李師傅是受船老大包先生的雇傭出海作業并被螃蟹鉗傷后發病死亡的,包先生應該一次性承擔賠償責任。可包先生有其思想顧慮,那就是本人已投入的漁業保險到底能理賠多少,何時到位,心里無底,再說這大筆的賠償金要一下子付清的確有困難。
針對包先生提出的實際想法,調解工作人員一邊向保險公司了解理賠情況,一邊做死者家屬的思想疏導工作,并提議將賠償款進行分期支付,以減輕包先生的壓力。
經過連續反復耐心地做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終于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船老大包先生自愿支付給死者李師傅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搶救醫療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等598800元。協議履行方式為: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分二次付清,第一期在三天內交付200000元,第二期付清余款398800元。對此,死者家屬表示滿意。
原標題: 船員喪命“殺手”竟是海螃蟹家屬獲賠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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