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開預售商品頁面,將鼠標放置在“預售規則”上,就會出現8條規則。
去年,淘寶“雙十一”銷售額達到了350億元,再次刷新了成交紀錄,其中臺州“剁手族”們出力不少。今年的“雙十一”就在眼前,想必“剁手族”們早已做好了“血拼”的準備。
不過,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天貓以“無需熬夜秒殺、預付一小部分定金就能預定‘雙十一’價格的商品”的由頭早早推出了“預售服務”,即消費者預先支付部分購物款,一般是10元到50元,預訂自己想購買的商品,“雙十一”當天再以活動價購下。不用熬夜、不怕網絡堵車,這樣的活動方式自然受到了消費者的追捧。
但是你知道嗎?參與這種“預售服務”的商品卻有諸多限制:如消費者一旦后悔,預售定金無法退還;且消費者購買的預售產品也不能和其他產品一樣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的服務。
記者調查
“雙十一”預售,難找“后悔權”
記者了解到,今年天貓推出的“預售服務”可以讓消費者享受特惠價格,一般情況下,預售商品價格比“雙十一”當天還能再優惠10%,不過這些商品都有詳細的“預售規則”。
記者打開天貓一家服裝店,在里面看到了一件條紋針織衫。這件針織衫的原售價為689元,“雙十一”狂歡價為299元,它的預售價則為269元,便宜了30元。而在預售商品的價格以及定金后面,記者看到了一個“預售規則”的字樣。將鼠標放置停留在上面,就會出現一個文字窗口,里面清楚寫明了長達8條的“預售規則”。
這8條規則中,有2條對消費者預先支付的“定金”做了規定:定金付款后,申請退款時如判定非賣家責任,定金恕不退還;尾款開始付款后,請在要求的時間內支付尾款,若超時將自動關閉訂單,且定金不予退還、贈品不予贈送。
另外,在規則中,也明確了“預售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這樣一來,也意味著,消費者一旦下單支付定金后,就沒有了“后悔權”。
天貓回應
預售商品屬于新《消法》的例外情形
對于天貓給出的“預售規則”,不少消費者擔心起售后問題,“網上買的商品都應該可以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吧,萬一出了問題,這可怎么辦?”
也有不少網友質疑,天貓這樣的規則違反了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屬于霸王條款。
不過,對于自己的規則,天貓日前在媒體上回復:“關于7天無理由退貨,新消法第25條規定,除報紙、生鮮等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我們的預售,是通過消費者前期下定金,商家按照訂單數量來安排生產,屬于以銷定產,商品性質不同于傳統的庫存銷售模式。同時,對于“雙十一”的預售商品,我們不論在活動頁面還是商品詳情頁面,對于定金規則、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的提示是充分、明確、顯著的,因此完全符合新消法第25條的例外情形。”
同時,天貓表示,除了預售商品外,其他普通商品還是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的。
商家無法完全免責
消費者可據情況要求賠償或退貨
網絡購物由于缺少了現場確認試用的環節,導致了商品的不確定性及成本上相對的低廉。而為了追求低成本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所產生的風險該由誰承擔呢?我們應當事分兩面來考慮。
在正常情況下,消費者有權利享受到退貨的服務,無論他以任何渠道購買商品,商家都不能因為成本低而要求相應的免責。但是民商事行為中法律遵循的基本原則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家調低了利潤,并明確與消費者進行事先明示不進行退貨的情況下,如雙方同意,那對于買賣雙方還是應當具有約束力的。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也正是基于這點,規定了有約定從約定。,所以消費者在見到明示條款后應當自身謹慎抉擇。
當然,商家能免去的僅僅是7天無理由退貨的責任,但并不是無責任,商品的質量問題、服務問題這些商家的責任還是無法免除,消費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賠償或退貨。
原標題: “雙十一”預售,你了解“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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