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中被戴了綠帽子,已經夠悲催了,更悲催的是,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卻發現孩子也不是自己親生的。
鎮海的王先生,就是在跟妻子離婚一年后,才發現自己疼愛了6年的女兒竟然不是自己的親骨肉。
這樣的恥辱,是男人就根本不能忍啊,王先生暴怒,要求前妻賠償損失20萬元。
沒想到,前妻把王先生也告了,理由是,當年她是凈身出戶的,270萬元的家產一分沒要。既然現在要她賠錢,那她也要聊聊分家產的事兒了。
老公常年外出,后院起火
妻子出軌,留下女兒后凈身出戶
王先生是寧波一家輪船公司的船員,這是個高薪行業,據說年薪能有二三十萬元。可辛苦也是真辛苦,常年漂在海上,岸上的那些事自然就管不了這么多了。
這不,后院“著火”,妻子出軌了。
王先生是2008年1月登記結的婚,妻子宋女士是一家私企的會計,年收入僅不到4萬元。可以說,王先生是家里當仁不讓的經濟支柱。
婚后,他們接連買了兩套房子,還買了輛轎車,也有不少積蓄,毛估估家產有約270萬元。
次年8月,妻子誕下一女。
去年1月份,王先生出海回家,聽5歲的女兒無意中說起,媽媽經常見兩個叔叔,有個叔叔還老帶母女出去玩。為了這事,兩人沒少吵,最終鬧到離婚收場。
離婚是女方提出的,埋怨丈夫老不在家,現在她有了新愛人,所以要離開這個家。“當初她媽媽和我都挽留過,可她堅決要離。”
王先生甩了句狠話,“如果你要離,家里的財產一分也不能帶走”。
去意已決的宋女士,選擇了凈身出戶。小半年后,兩人簽下了離婚協議,約定:女兒由男方撫養,撫養費由男方負擔,女方凈身出戶。
離婚后才發現女兒不是親生的
男方要賠償,女方說那就重分家產
離婚后,王先生的日子也不順心。有關女兒的議論開始出現了——女兒長得不像他。
起初,王先生也不放在心上,可三人成虎,聯想到前妻有前科,他的心中也打起了鼓。
今年7月,王先生帶著女兒去了杭州一家鑒定所作了親子鑒定,結果猶如晴天霹靂,養了6年的女兒是別人的。
暴怒之下,今年9月王先生到鎮海法院起訴前妻宋女士,請求變更女兒的撫養關系,同時讓宋女士返還撫養費、賠償精神損失費約20萬元。
這份親子鑒定,把宋女士也震驚了,她說她也是才知道孩子不是前夫的。
劇情發展到這里,精彩遠未結束,應對前夫的起訴,不甘示弱的宋女士提起了反訴,她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她的理由是,女兒當初約定由王先生撫養,現在王先生不再撫養了,那么之前那份離婚協議無效,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宋女士的解釋,當初是因為女兒才放棄了全部財產。“現在既然你不養了,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我也有份,要拿回。”
不管怎樣,孩子是無辜的
男方拿到11萬賠償,女方分到50萬家產
兩個原告,又都同是被告,這樣的案子還挺少見的。經辦法官說,兩起案子都是一個家庭的糾紛,所以就合并處理了。
庭上,王先生態度堅決地說,要分割財產肯定不同意,因為“離婚協議上,是女方自愿放棄全部財產,凈身出戶”。
法官認為,宋女士是婚姻的過錯方,王先生是受害者,王先生的請求應予以支持,而宋女士主張撤銷離婚協議,并無法律依據。因為離婚協議是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的,合法有效。
“法律是嚴肅的,但又應是公平的、充滿人情味的。”經辦法官說,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往往是牽連在一起的。盡管原離婚協議約定全部財產歸王先生所有,但在撫養關系出現重大變更的法律事實面前,若不予以適當調整,則會顯得有失公允、缺乏合理性。
畢竟孩子是無辜的,最后,法院判決,宋女士賠償王先生撫養費、精神損失費11萬元,王先生支付給宋女士夫妻共有財產折價款50萬元。
原標題: 離婚時要了女兒撫養權 一年后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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