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打著“貴州山霸藥業科技有限公司”旗號的傳銷組織變換騙術,從以前的要求購買產品加入其組織,轉變為利用各種手段誘騙男性見面并讓其購買黃金首飾等見面禮物實施詐騙行為。僅一年多的時間,設在臨海市區的傳銷窩點就騙得他人首飾和現金等財物35萬元。
據了解,2010年至2013年5月,“貴州山霸藥業科技有限公司”傳銷組織在臨海市設立了6個窩點,成員60余人。該傳銷組織原先以推銷公司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產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業務員、主任、經理、總監、總裁的順序組織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其中朱某于2012年4月任臨海市茶田巷某室的主任,李某于2012年1月任臨海市鹿城網吧樓上的窩點主任。各窩點成員之間實行定期不定期流動。
該傳銷組織落腳臨海后,依照其經理的指示,采取各種辦法誘騙他人到臨海并讓其購買黃金首飾等禮物來騙取財物。他們采用打電話、網上征婚、QQ加好友、微信、飛信等多種方式尋找目標,聊天熟識后就邀請被害人來臨海見面。
與被害人見面時,她們會提出第一次見面要購買見面禮物,并要求購買黃金飾品,當被害人答應后,女嫌疑人會帶被害人到附近的金店購買,并想方設法引誘被害人花完所帶的現金。嫌疑人拿到黃金等飾物后,當被害人提出想與她進一步發展關系時,女嫌疑人就會拒絕,并以各種借口離開,不再與被害人聯系。
騙取的黃金首飾等財物統一上交,再按一定的比例分配,10%-15%歸聊手,10%-15%歸見面的女性嫌疑人,30%歸主管,其他歸經理及以上人員處置。截至2013年5月被查獲時,李某任主任期間該組織騙取黃金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8萬元左右;朱某任主任期間該組織騙取黃金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7萬元。
日前,臨海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朱某、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訴訟。
原標題: 傳銷“變臉”行騙 專掏男性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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