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打著“貴州山霸藥業科技有限公司”旗號的傳銷組織變換騙術,從以前的要求購買產品加入其組織,轉變為利用各種手段誘騙男性見面,并讓其購買黃金首飾等見面禮實施詐騙,僅一年多,以朱女(化名)、李男(化名)為所謂主任的兩個設在臨海市區的傳銷窩點人員,就騙得他人首飾和現金等財物35萬元。
分工明確 行騙不擇手段
2010年至2013年5月,“貴州山霸藥業科技有限公司”傳銷組織在我市設立了6個窩點,成員60余人。該傳銷組織原先以推銷公司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產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業務員、主任、經理、總監、總裁的順序組織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其中朱女于2012年4月任茶田巷某室的窩點主任,李男于2012年1月任鹿城網吧樓上的窩點主任。各窩點成員之間實行定期不定期流動。
該傳銷組織落腳臨海后,依照其經理的指示,采取各種辦法誘騙他人到臨海,并讓其購買黃金首飾等禮物騙取財物,實施詐騙。他們以亂撥電話、網上征婚、QQ加好友、微信、飛信等多種方式尋找目標,聊天搭訕,男性聊手采取扮演女性角色與被害人聊天,一旦被害人要求通電話時,就馬上將手機交于同寢室的女聊手與對方聊天,聊天熟識后就邀請被害人來臨海見面。
在與被害人見面前,聊手將見面對象的基本情況交與主任,或者聊手直接與主任安排的見面女嫌疑人接觸,交接情況。然后,主任指派2至3名女嫌疑人前去與被害人見面,男嫌疑人或是主任跟隨保護。與被害人見面時,由1名女嫌疑人扮演聊友,另1名女同伙作為該女嫌疑人的朋友陪同見面,負責保護的人員則在附近接應。
與被害人見面時,陪同人員會提出第一次見面要購買見面禮物,并要求購買黃金飾品,當被害人答應后,2名女嫌疑人會帶被害人到附近的金店購買,并想方設法引誘被害人花完所帶的現金。嫌疑人拿到黃金等飾物后,當被害人提出想與女方進一步發展關系時,女嫌疑人就會拒絕,一般讓被害人自己住賓館,2名嫌疑人會通過談話察看被害人是否有加入他們團伙的可能,對沒有可能的,會以各種借口離開,不再與被害人聯系。嫌疑人騙取的黃金首飾等財物統一上交,再按一定的比例分配,10%至15%歸聊手,10%至15%歸見面的女性嫌疑人,30%歸主管,其他歸經理及以上人員處置。至2013年5月被查獲時,李男任主任(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該組織騙取黃金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8萬元許;朱女任主任期間(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該組織騙取黃金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7萬元許。
信以為真 男士頻頻上當
2012年7月,朱女用手機隨機撥打電話認識被害人李先生,以交男女朋友為幌子,于2013年2月3日將其騙至臨海后,伙同遲女(化名)在崇和門廣場與李先生見面,之后遲女在旁動員李先生給朱女購買了見面禮品、價值為399元的白色觸屏手機1只,并給予充值話費200元。后朱女將李先生帶至窩點,要求其加入傳銷組織,李先生發覺后拒絕并離開。
2012年12月,朱女用QQ認識被害人王先生,以交男女朋友為幌子,于2013年1月23日將其騙至臨海。朱女伙同趙女(化名)在崇和門廣場與王先生見面。之后趙女在一旁動員王先生給朱女購買了見面禮品重4.61克,時價為1835元的千足金戒指1只,森馬紅色外套1件及一些生活用品,總價值2000多元。后朱女將王先生帶至窩點要求加入傳銷組織,但王先生拒絕并離開。
2013年春節,趙先生被騙至臨海市崇和門廣場,遲女等同伙以買見面禮為由,騙取趙先生買了一條黃金項鏈、一枚黃金戒指、衣物等共計5000多元。 2013年5月5日晚,公安機關對該組織設在臨海市茶田巷某室的窩點進行了檢查,當場抓獲朱女、李男等傳銷人員9名。日前,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朱女、李男等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
原標題: 傳銷變“戲法” 專誘男性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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