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夫妻關系中,一些女性情緒穩定性較差,雙方遇到沖突時易采取極端方式。相比之下,男人遵循另一套處事規則,比如說“好男不與女斗”、“君子動口不動手”等,因此即便受到欺負也很少還手,更不愿向社會尋求幫助,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女性暴力行為,形成家暴。當然婚姻中,丈夫遭妻子家暴的情況不常見,但還是有發生。湖南一男子便是其中一個,這名男子遭妻家暴20年,因不堪忍受,為了離婚不后悔凈身出戶,他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
1993年,男子郭毅經人介紹和妻子登記結婚。因為婚前雙方了解不夠,婚后兩人經常為家庭瑣事吵架甚至是打架。郭毅訴苦道,婚后不久,在一次吵架中妻子用啤酒瓶砸傷他的右腳,之后他又被打傷腦袋。只要有一點小事不如意,妻子就會砸東西或者直接對他動粗。
郭毅稱,妻子雖然身材嬌小,但打起架來卻十分狠,一吵架就動刀子。他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回來還得面對妻子無休止的爭吵,真的很累。多年的家暴導致郭毅十分畏懼妻子,今年年初,兩人因為瑣事再次發生爭吵,郭毅被妻子驅逐在外數月,有家不敢回。
回想自己遭妻子家暴了20年,郭毅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原本想調解兩人的關系,但郭毅堅決離婚,且他的妻子也無意挽留,兩人順利脫離夫妻關系。郭毅凈身出戶,還背著債務,但一想到以后能過正常人生活,他就覺得不后悔。
據了解,相比女人遭遇家庭暴力,男人遭遇家庭暴力,可能對孩子的影響更大。因為孩子總認為父親是保護神,一旦父親的這種形象坍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就會產生心理缺陷。由于面子、性格等多方原因,重慶男人面臨此問題時,也多數選擇“關上自家門,沉默”。婦聯維權部稱,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同樣可以向婦聯尋求幫助和維權。
在一個家庭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響夫妻感情。不及時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容易采取法律禁止手段,釀成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后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
原標題: 男子遭妻家暴20年 妻子常動粗令其有家不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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