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王中毅代理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14年10月28日臺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4年10月29日
來源:
臺州日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臺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王中毅代理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臺州市人大常委會
2014年10月28日
原標題: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王中毅代理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標簽:
免職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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