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
您當前的位置 : 您當前的位置 :臺州頻道 > 新聞 > 民生 正文
泥水工摔成植物人法律關系成關鍵
2014年10月28日 來源: 臺州日報 通訊員任媛媛 王莉萍

  工匠幫房主搭建房屋時,不慎摔成植物人,工匠與房主之間是承攬關系還是雇傭關系?不同關系的認定成為案件責任分配的關鍵,影響著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泥水工摔成植物人

  2013年1月2日下午,黃巖區頭陀鎮店頭村村民湯某家的新房正在熱火朝天建造中。“咚”,突然傳來一聲沉悶的重物墜地聲,現場頓時亂成一團。原來泥水工陳某在二樓搭建三角頂時,不慎踩空墜下。傷者被緊急送往臺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經搶救陳某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卻成了植物人。同年7月,陳某家人為其辦理了出院手續,此時已用去醫藥費40多萬元。

  根據臺州華鴻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陳某因高空墜致特重型顱腦外傷,原發腦干損傷,其損傷后遺癥呈植物性生存狀態,構成一級傷殘。

  法律關系成爭議關鍵

  2013年12月,陳某妻子向黃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房主湯某父子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9萬元。西城司法所法律工作者陳冬生作為被告湯某父子代理人參與庭審。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房屋所有者湯某父子與泥水工匠陳某之間的法律關系問題。原告方認為雙方是雇傭關系,湯某是雇主。雇傭關系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傭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聽從雇傭人的安排、指揮。陳某受雇于湯某,按170元每日結算工資,其工作任務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均由雇主指示。而被告方則認為雙方是承攬關系。陳某系泥水工匠,需要根據自己的經驗、知識、技能進行施工建設,并最終向湯某交付房屋,雙方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屬于承攬關系。

  雙方關系的認定,關系著截然不同的責任承擔。根據相關法律,雇傭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承攬關系,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認可了被告方的觀點,雙方之間構成承攬關系,但由于定作人存在選任過失,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2014年5月25日,黃巖區人民法院判決湯某父子賠償陳某315000元,陳某家人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7月25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承攬、雇傭關系賠償迥異

  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是實踐中經常會碰到,又比較容易混淆的兩種不同法律關系。承攬關系中,定作人原則上不承擔責任,其僅在定作、指示或者選任上有過失時,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而雇傭關系,雇主對雇員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即不論雇主是否存在過錯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因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責任不同,從而會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對當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

原標題: 泥水工摔成植物人法律關系成關鍵

標簽: 雇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分享到: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版權和免責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聯系電話: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