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浙江的“暫住證”變“居住證”,打破了“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藩籬。如今,流動人口結構更趨多元化,新的流動人口管理制度改革也應運而生。從10月31日起,浙江省開展居住證制度改革試點的部分地區暫時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采用新的積分制管理,其中溫嶺是全省6個試點地區之一。
記者了解到,此次試點地區暫停施行《條例》的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其部分規定分別為: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應當發給“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對于流動人口,我們主要是發兩種證:‘臨時居住證’和‘居住證’。”溫嶺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原有制度,其中的“臨時居住證”申領基本是無條件的,而“浙江省居住證”的申請卻有一定門檻。
“現在流動人口結構多元化,特別是在流動人口數量眾多的地方,《條例》的某些規定已經難以滿足現在的管理形勢,所以改革勢在必行。”該名負責人告訴記者,除溫嶺外,我省這次居住證改革試點的其他5個地區分別是嘉興市、杭州市濱江區、寧波市北侖區、永康市、舟山市普陀區,這些都是人口流動量大的地區。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溫嶺本地人口為120多萬,而流動人口也達到了55萬,“所以這次的改革基調是服務流動人口和方便管理,主要圍繞居住證積分管理改革展開,借此實現居住證‘條件管理’向‘積分管理’轉變。”該名負責人稱。
據悉,暫停施行《條例》部分內容,采用積分制管理后,意味著在試點地區,持有“臨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如果申領“居住證”,不需要再受“連續居住滿3年”等條件的限制。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沒有門檻,試點地區規定的各種具體條件限定,將在具體積分項目中體現。
“關于積分制,我們已從多方位開展準備,但目前尚未成型,實施措施還需征求意見并論證完善。”他告訴記者,大致方向已確定,即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按照其居住年限、學歷水平、就業狀況和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的具體情況累計積分,并根據積分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務,而得分越高的新溫嶺人將享受越完善的公共服務。
原標題: 溫嶺試點居住證制度改革,是全省6個試點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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