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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調理”養生類節目 演員名人不得主持
2014年10月14日 來源: 環球網

  “煮稀飯必需放綠豆與黑白木耳,早上要喝全豆汁,米湯好比人參湯,梨子皮比梨子肉更有營養,白蘿卜皮能治很多病還可以消毒殺菌……”打開電視,必有一批養生專家開講長壽之道,層出不窮的養生主張卻讓人真偽難辨,如果照單全收,只怕弊多利少。為此,相關管理部門加大了管理力度,繼6月6日叫停“健康365”和“杏林好養生”等養生類節目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9月29日下達特急通知,要求加強各電視臺養生類節目的審查工作,嚴禁以養生類節目的形式發布廣告。該通知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指出,“養生節目只能由電視臺策劃制作,不得由社會公司制作。凡在專家資源、節目資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備條件的電視臺,不得盲目跟風制作養生類節目,鼓勵上星綜合頻道制作的優質養生類節目在地面頻道播出。”為了能向觀眾提供真實、科學、權威的資訊信息,養生節目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主持人必須取得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節目進程,引導嘉賓圍繞主題介紹相關知識,演員和社會名人不得擔任養生類節目主持;二,聘請醫學、養生、營養等方面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資格,并在節目中據實提示;三,開設的觀眾咨詢熱線電話都是以本臺或本頻道為主題申請設立的,并只能在節目片尾進行提示,節目中不得出現任何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

  通知規定,嚴禁以養生節目形式發布廣告,以及以下變相發布廣告行為:一,直接或間接宣傳藥品、保健品、視頻、醫療器械等產品和服務;二,直接或間接宣傳以上產品或服務的治療作用,或借助宣傳產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來明示、暗示治療作用;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養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內容;四,以醫生、專家、現場觀眾、患者、公眾人物或科研機構、學術機構、醫療機構等為產品或服務作證明;五,節目中間以“欄目熱線”等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系電話、聯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六,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形。凡含有以上提到內容或其他變相發布廣告行為的養生類節目,一律認定為商業廣告,嚴格按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廣告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此外,通知還規定,上星綜合頻道播出的養生類節目,需提前20個工作日將制作主題、節目內容、播出時段、主持人資質、嘉賓資質、熱線電話設立資質等內容上報省級廣電行政部門進行播前備案。對于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布。

原標題: 廣電總局“調理”養生類節目 演員名人不得主持

標簽: 養生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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