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規定》只有短短19條,但涵蓋網絡各類問題與現象,從“平臺有償刪帖”到“網絡水軍”,從“網絡謠言”到“人肉搜索”,各種網絡環境中的打法律擦邊球的現象都被包含其中。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昨日正式施行。全文19條,涉及網絡平臺規避責任,有償刪帖,網絡水軍等多方面。對于網絡謠言,人肉搜索等法律擦邊球的網絡現象做出了明確的說明與懲罰規定。
雖然《規定》只有短短19條,但涵蓋網絡各類問題與現象,從“平臺有償刪帖”到“網絡水軍”,從“網絡謠言”到“人肉搜索”,各種網絡環境中的打法律擦邊球的現象都被包含其中。
“避風港原則”是國際上通用的互聯網版權糾紛處理原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如果被告知侵權,得到通知后自動刪除則可免責。在中國,“避風港原則”不僅用于互聯網版權糾紛中,也用于網絡謠言等一般網絡問題中。在侵權行為發生時,“避風港原則”也成為如搜索引擎,貼吧等網絡平臺規避責任的利器。這些網絡平臺聲稱“不知道”“技術自動抓取”“非主管知曉”從而逃避法律的追究。
然而《規定》中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知曉”做出了七條規定,且網絡平臺在知道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利而未采取措施,將負連帶責任。
IT法律專家、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占領在接受中新網IT頻道采訪時表示:“雖然法律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做了七條規定,但是這幾條在踐行過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彈性與模糊。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在貼吧里發布某個人的艷照,那很明顯是網絡侵權,但如果發布的是一篇文章,里面含有批評性的話語,就很難界定。判斷是否‘知道’還應該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對于普通網絡用戶被侵權時,應該采取哪些措施?趙占領在接收中新網IT頻道采訪時也給出了建議:“根據《侵權責任法》,在用戶受到侵權時,用戶應該首先向網服務提供商發出刪除,更改等通知,如果網絡服務提供商仍未刪除,撤回相關內容,那么就需要承擔用戶被侵權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原標題: 網絡侵權新規:用戶遭侵權網絡服務商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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