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慶假期,各大景區迎來旅游商品購物潮。這些商品本應有極強的地方特色,然而不少游客卻發現,一樣的竹雕、一樣的小木刀、一樣的木梳……千百個景區都在賣同樣的“地方特產”,旅游商品同質化、低端化現象嚴重,讓人提不起購買欲望。(10月7日《人民日報》)
外出旅游買些特產,贈送親友也罷,留作紀念也好,都是人們的一種習慣。然而,當你買回“蘇繡”、“蜀繡”、“贛繡”后,發現花樣一模一樣,只是名字不同,恐怕有些煩惱:難道所謂的特產就是名字不同而已?在筆者看來,千百個景區都在賣同樣的“地方特產”,表面上看是旅游商品同質化、低端化問題,實則折射出創新意識不足、品牌保護不周等深層次問題。
眾所周知,一個地方的特產往往是當地旅游產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很多地方正是以品質優良、地方風味濃郁等特色產品吸引游客前來旅游觀光。在此語境下,如果中國旅游商品市場跳不出“總是被模仿,從未被超越”的窠臼,最終受害的是真正令人稱道的地方特產,乃至一個地方的聲譽以及當地旅游業的長遠發展。這是特產不特的真正危害所在。舉個簡單例子,假如某地土特產原先很有名,但缺乏有力保護被競相模仿,而模仿品出于偷工減料等原因獲得價格優勢,進而迅速占領市場,若再放任自流,很容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怪象。
齊白石有言,“學我者生,似我者死。”市場經濟下,急功近利的商家無法領悟此話的生存哲學和藝術真諦,相反,他們卻能從模仿、復制一件又一件的“地方特產”中大肆牟利。正因如此,面對特產不特現象,光憑道德說教,提醒商家要有創新精神顯然遠遠不夠,行政之手必須果斷出手。
盡管我國為了保護特產,1994年制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后開始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2001年又將其納入了商標法律體系的保護范疇。但事實上,“地名+品名”屬于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僅僅是一個簡單的識別標志,而非質量標準。如果當地很多企業或個人僅僅是借用地理標志這一品牌,把根本體現不出特色、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產品作為“特產”來銷售,這對地理標志的生命力無疑是一種極大傷害。
此外,就算明確了一個地方特產的概念、內涵等,還需要配套強有力的品牌保護機制,以杜絕類似“蘇繡”、“蜀繡”、“贛繡”花樣一模一樣的現象。這一點,歐盟的做法值得學習。歐盟通過登記注冊農副產品商標及地理標志來維護地區特產,確保產品質量的同時也保護同類產品公平競爭——為獲得歐盟市場的產品保護,生產者必須對產品進行注冊,注冊時要書面證明自己的產品有別于其他同類產品,并提供包括產量、客戶及銷售地等各種資料。基于此,國家相關部門有必要加大版權、品牌的保護力度,對于特色商品泛濫的現象要進行專項整治。
原標題: “特產不特”提醒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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