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五方責任主體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
明確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昨日,記者從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了解到,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期出臺了《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據了解,建筑工程的五方責任主體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
住建部明確,工程開工前,五方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原標題: 工程質量出問題,項目負責人將被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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