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院昨天一審開庭審理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檢方指控,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余元(相關報道見A6、A7版)。劉鐵男在法庭上提出,在紀委立案審查的時候,他根據自己的研究成果,就如何反腐寫了一些建議,應認定為立功表現。
“青絲要知廉潔早,莫待進牢愁白頭”,貪官一旦東窗事發,失去了人身自由,沒有了在位時的威風,對濫權之禍就有了痛切的反思,對腐敗之惡也有了更深的認識。劉鐵男也不例外。剛被紀委立案審查之時,他就知道自己這次徹底栽了,但出于“戴罪立功”的動機,他專門就反腐敗工作提出建議,“主要內容是結合我的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包括給企業家自我調控的控制權,形成一個系列化的不是單獨的下放(權力),而是要完善制度來防止以權謀私。”劉鐵男的這些反腐建議,究竟有幾多價值?能否構成立功表現?
貪官大談特談反腐者有之,發表反腐檄文者亦有之,劉鐵男提出反腐建議并不奇怪。有的貪官是在出事之前,在各種公開場合猛唱反腐倡廉的高調,如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曾公開承諾,要做一個廉潔從政的市長,做到不為親戚朋友謀私利,不干涉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掛等事項;原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在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月”要求干部堅守“三道防線”、“廉政五關”,并率領干部到監獄接受警示教育……這些貪官的反腐言論,后來很快就變成了笑話。另一些貪官是在出事之后,在獄中寫思想匯報和悔過書時,或者像劉鐵男寫交代材料時,對自己的腐敗行徑進行檢討反省,同時就反腐敗工作提出意見建議。這些貪官的反腐言論和反腐建議,基本上都是官話(貪官出事前的反腐言論有更多官話)、大話、套話、空話,有些貪官的反腐言論甚至是從別處抄襲而來,沒有任何新意和創見可言,對推進反腐敗工作并無實際意義。
具體到劉鐵男的“反腐建議”——將更多審批權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形成一套簡政放權的機制和改革審批制度的措施——在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大力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這并不是多么獨到、新鮮的意見。劉鐵男被立案審查和逮捕之后,無論他是否繼續關注時事新聞,以他在國家發改委工作多年的經歷,圍繞簡政放權提出這么一條“反腐建議”,無疑都是輕而易舉之事。進而言之,與其他很多貪官一樣,劉鐵男現在能提出“反腐建議”,并在建議中找準制度的漏洞,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于”他此前以權謀私大搞腐敗的經驗。他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雖然不乏個人的“親身體會”,但他的“反腐建議”,仍然不過是時下盡人皆知的常識。
根據法律規定,劉鐵男提出“反腐建議”,如果是“具有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從具體內容看,他的“反腐建議”并不具有這樣的突出表現,他以此獲取立功認定的愿望多半要落空,這在人們看來,恐怕又將是一個笑話。
唯有大力推進行政體制、司法體制、政治體制等全方位體制改革,才能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有效規范權力運作,像劉鐵男那樣“反腐的道理全懂,腐敗的招數全會”的貪官才會越來越少,“貪官寫反腐檄文”、“貪官提反腐建議”式的苦澀笑話,也才會越來越少。
原標題: 劉鐵男提“反腐建議”不構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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