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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心的奶粉
2014年09月25日 來源: 臺州日報 記者彭潔文/攝
【摘要】 一罐在超市購買的合生元嬰兒奶粉,沖泡時,卻在奶瓶里發現了“一根小小的、黑色的、像蟲子一樣的東西”,后來,類似的“黑色異物”又在奶粉罐里被發現。這樣的鬧心事兒,被家住路橋的李先生遇上了,“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怕這會對寶寶的身體健康有影響”。

  奶粉中的異物。

  一罐在超市購買的合生元嬰兒奶粉,沖泡時,卻在奶瓶里發現了“一根小小的、黑色的、像蟲子一樣的東西”,后來,類似的“黑色異物”又在奶粉罐里被發現。這樣的鬧心事兒,被家住路橋的李先生遇上了,“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怕這會對寶寶的身體健康有影響”。

  在與廠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撥打了“12315”,在路橋消保委協調下,他最終獲得了“以一賠三”的補償。

  9月19日,記者從市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了解到,今年至今,該中心共接到關于奶粉問題的投訴26件,其中,又以“奶粉內有雜質”和“奶粉未過保質期,卻出現結塊或顏色不對等變質現象”兩類問題居多。

  發現黑色異物

  8月初,在和家人一起逛超市時,耐不住專柜人員的熱情推銷,李先生花了368元,為自家4個多月大的寶寶購買了一罐合生元金裝嬰兒配方奶粉。

  “我們第一次買(合生元),之前一直喝其它牌子的。”但第一次嘗試,就出了問題。據李先生介紹,這罐奶粉于8月中旬開罐,到8月底發現里面有異物時,“寶寶已經喝了好幾次,奶粉只剩三分之一了。”

  那天上午,李先生如往常一樣,往盛滿溫開水的奶瓶里舀奶粉,晃了晃,正準備把奶瓶喂到寶寶嘴邊時,突然發現一個小小的、黑色的東西在奶瓶中晃蕩。盡管異物很小,但在一片奶白色中,這個小黑點還是顯得很突兀。“開始我還以為是奶瓶里有臟東西,就趕緊把沖好的奶倒掉了。”但再次沖奶時,李先生又看見了跟剛才一樣的那個小小的黑色異物,而這一次,他是在奶粉罐里發現的。

  隨后,李先生將這件事說給家人聽,卻意外得知,這種異物之前也在奶里發現過,“我媽說,她之前看到過,也以為是奶瓶沒洗干凈,就沒在意。”

  “以一賠三”了事?

  黑色的異物被李先生從奶粉罐里挑了出來,“像是一只風干了的黑色小蟲,沒有翅膀。”

  當天,按照奶粉罐上的電話號碼,李先生聯系上了合生元的售后服務人員,“他們說會盡快派人過來看看”。

  第二天,超市合生元奶粉專柜的工作人員來了,一番查看后,他們“承認那黑色的東西是異物”,同時表示,“不一定是蟲子,也不一定是奶粉自帶的,可能是奶粉開罐后掉進去的”。

  “你們說不是蟲子,那到底是什么?”李先生問,工作人員的回答,讓李先生哭笑不得,“他們說反正應該不是蟲子,但具體是什么東西,也不能確定。”

  事情拖了一個星期,廠家和超市遲遲給不出明確答復。于是李先生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

  在12315調解中心,李先生、廠家代表、超市管理人員三方進行了協商。“合生元那邊說的‘以一賠三’,是補償給我們3罐同樣的奶粉,但出了這事兒,誰還敢要奶粉啊,他(合生元業務經理)就自己掏錢把奶粉折成現金給我了。”李先生說,“當場給了兩罐奶粉的錢,還有一罐是超市給退的現金。”

  但直到拿到補償,關于那個“小小的、黑色的、像蟲子一樣的東西”到底是什么,會不會對寶寶的健康產生影響的問題,沒有一個人給出明確的答案,包括生產奶粉的廠家。

  9月17日,記者也撥打了合生元公司的客服熱線。“我們(合生元)的奶粉都是原裝進口的,所有批次的所有產品都會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檢測,檢測合格后才會上貨架進行銷售。”當問及“產品質量是否存在問題”時,該名客服人員如此回答。

  “奶粉內有雜質”占投訴大頭

  據了解,今年至今,臺州市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共接到關于奶粉問題的投訴26件,其中,“奶粉內有雜質”是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

  在通過網絡和對身邊有寶寶的朋友采訪后,記者了解到,絕大多數的寶爸寶媽都買到過鬧心的奶粉。“買奶粉真是個技術活兒啊,”椒江的寶爸李明偉向記者坦言,自己買到過好幾次有問題的奶粉,“我印象里至少有4次。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奶粉)都快喝完了,在奶粉罐底發現了很長一根細細的、黑色的橡膠管。”

  “像奶粉里有異物這樣的事情,由于缺乏有效的證據,所以很難判定究竟是誰的責任。”采訪時,臺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路橋分局的一名執法人員向記者表示,一般來說,因為進貨渠道正規,并且可以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所以作為經銷商的超市方不存在問題。由于奶粉已經開封食用,很難有證據證明異物究竟是在生產環節,還是食用環節進入罐中的,因而無法判定責任是廠家還是消費者的。

  法條鏈接——

  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該法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強化了懲罰性賠償力度。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款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原標題: 鬧心的奶粉

標簽: 奶粉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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