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姜某起訴海珠區交通局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作為被告的海珠區交通局負責人、交通執法分局局長盧漢明出庭應訴。據悉,這是《廣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出臺以來,廣州首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9月14日《羊城晚報》)
這個行政案件首次打破了“民告官,不見官”的局面,具有標本意義。日前,廣東省高院、廣東省法制辦聯合發布的《2013年度廣東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報告》稱,2013年度,廣東省行政復議申請17408件,居全國之首。而目前廣東省直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中,負責人出庭應訴仍為零。
姍姍來遲的首例出庭案件與整年“零出庭”的尷尬,讓一把手出庭應訴的政策善意無處安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行政人員“怕丟面子,放不下架子”的心理作祟,自認為“官尊民卑”,將民眾的訴訟當成“以下犯上”,不予重視;另一方面,部分公職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且缺乏出庭應訴的能力,“對簿公堂”比較吃力,故寧愿做一只埋頭鴕鳥。
須意識到,一把手上庭并非丑事,而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從責任的角度看,單位被民眾告上法庭,就是對自己的一記警鐘。作為負責人的一把手,出庭應訴才能知道問題所在,才有改進的方向。正如此次案件中,盧漢明稱,參與應訴讓他意識到,今后的交通執法過程中,工作人員在執法取證、制作筆錄方面,要更細致。從結果看,上庭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都是法治精神的彰顯。勝訴了,讓民眾知曉法律界限,受罰也心服口服;敗訴了,對自己及屬下人員都是活教材,對依法行政的認識將更深刻。
習近平總書記曾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民告官”中如何讓民眾感受公平正義,一把手出庭正是有效舉措之一。行政一把手出庭,以平等的身份與原告對話,彰顯行政機關對原告的重視,行政長官直接解釋、回答原告的疑惑、批評,意味深刻。一方面,這種應訴是行政“回爐”的過程,有利于規范地方行政執法行為;另一方面,讓老百姓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權威和司法的公正。眼下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行政首長出庭,是坐實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應該成為共識,成為常態。
從現實上看,避免“零上庭”的尷尬,需要制定剛性的制度要求。一方面,根據一把手的實際情況,制度出庭次數的“下限”,并通過考核機制激勵出庭行為;另一方面,對于民眾反映強烈的領域,如交通、城管等,須加大出庭次數并及時公開庭審情況,避免民眾一直蒙在鼓里,或者執法重復犯錯。
總之,釋放一把手出庭的政策善意,須輔以剛性制度,才能避免淪為一紙空文。
原標題: 行政一把手出庭應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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