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員工進入公司工作才7天,就發生了工傷事故。由于所在的公司沒有為他及時繳納工傷保險,所以,只能由本公司全額負擔給予賠償。這起典型的工傷賠償案例再次告誡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不能有絲毫的僥幸心里,應做到進人即辦。否則,會加重企業的經濟負擔。
2月13日,來自安徽省定遠縣岱山鎮的徐師傅應聘進入臺州九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下稱“九泰公司”)工作。當月19日7時50分許,徐師傅在車間進行打磨作業時,其左眼角不慎被突然飛出的磨光片劃傷,被立即送至臨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眉軟組織挫裂傷、左視網膜淤血等。后轉到浙江省臺州醫院和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繼續治療。
這突如其來的工傷事故,讓還沒給徐師傅繳納工傷保險的九泰公司有些措手不及,也許是知道了問題的嚴重性,該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為徐師傅補繳了工傷保險。4月17日,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徐師傅的事故受傷為工傷。2014年6月21日,臺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其為八級傷殘。由于事故發生在先,而繳費在后,作為社保部門和保險公司不對此起工傷予以理賠。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6月27日,徐師傅通過法律途徑向臨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給予仲裁。徐師傅認為九泰公司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訴求裁決九泰公司予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交通費、傷殘鑒定費等經濟損失共計9萬多元,并與該公司終止勞動關系。
8月21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臨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愿組織調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愿達成仲裁調解協議:由九泰公司在已支付了徐師傅全額醫療費和預支款2000元及生活費4800元的基礎上,于今年9月10日前支付給徐師傅一次性工傷待遇共計人民幣75800元,逾期不支付的,徐師傅有權按85800元的標的向臨海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徐師傅自愿放棄其他權利并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該公司主張權利。雙方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和勞動關系。
原標題: 繳納工傷保險差兩天公司擔責賠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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