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未過,3起女大學生被侵事件震驚世人。重慶女大學生高渝搭錯車被害、濟南女大學生搭黑車遭囚禁性侵、蘇州女大學生高秋曦失蹤半月后警方證實被害。每起令人痛心的案件背后,都有著令人唏噓慨嘆的教訓。
8月27日的央視《新聞1+1》,公布了一段媒體實驗,場景是實驗者開了一輛豪車搭訕女孩,結果表明,7位女性5位“中招”。
這段實驗,是為接下來的說理作鋪墊的。本次嘉賓——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在剖析了重慶高渝案、濟南女大學生案例后,語出驚人地回答了女大學生為何屢遭侵害的其中一個原因——有些女性往往愛貪小便宜,愛計較。李教授給出的對策是,一,知識就是力量,多看看法制節目。二,夜間出行或單獨外出時,有自我保護意識,隨時撥打110。
我們且不說“豪車搭訕”的實驗,是否就證明中招的女生一定是沖著對方有便宜可占而來,單這發生在濟南的女大學生遭遇不幸案,便恰恰上的是一輛簡陋的黑車。你指責她貪便宜,但別人覺得這女孩是在給父母省錢;你指責她連黑車都敢坐,但別人會覺得這些地方怎么黑車都老打不盡。還好沒怪這些受害的女生不應該長得這么漂亮,否則漂亮的女生不去自覺毀容,至少單獨出門還得在臉上抹點鍋底黑灰。荒謬不過如此。
誠然,作為生存的技能,自我保護也是缺一不可的能力。但社會不能將自我保護能力當成必須承擔的法治責任和應盡義務,不能將年輕女生處事不老到當成暴力犯罪的誘因。倘若按照李教授的理論類推,開車被碰瓷便是司機不該開這條道,出門被打劫是市民不應該靠樹叢邊走,吃宵夜拉肚子是你家里沒備足壓縮餅干,被強奸是你不應該只穿裙子……
“愛貪便宜愛計較”,不是女生才有的專利,為什么被侵害的更多的卻是女生?這是媒體與專家集中細析3起令人悚人聽聞的侵害案例的意義所在。學齡前兒童都明白的道理便是,男人對付男人,代價大、風險高。
害人之心與防人之意,是對一個人法治觀念、公德意識的警醒,也是個人安身立命的準則與技能之一。但是,這個正確的導向放在3起暴力案件的大背景下,任何忽視犯罪環境、犯罪條件的客觀原因,無視犯罪主體法治觀念、犯罪背景,放大受害者自身防范能力的不足,這種傳播的導向,則是有害而無益的。即使本意為善,但給人的客觀感受卻是惡的。至少面對這三位受害的女生,無論是公權還是公信,都沒有權力指責她們自我保護能力差,搞得跟活該受害似的。
原標題: 女生防被侵,自我防護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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