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專家表示,買多份保險未必得多重賠償。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專家表示,買多份保險未必得多重賠償。
車險:重復投保不能得多重賠償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比如一臺價值10萬元的轎車,購買盜搶險,那么保險人購買保險金額不能超過10萬元,就算投保了分別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了盜搶險,萬一車輛丟失,兩家保險公司會按比例分攤。
保險專家提醒,交強險重復購買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一旦發生事故涉及賠償,按順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無效的。車險屬于財產險的一種,重復保險不能夠得到多重賠償。
財產保險:房屋全部損毀保險公司按比例分攤
我們常見的其他財產險,如為房屋購買保險也同樣多份保險不得多重賠償。投保人給價值60萬元的房子購買保險,在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為40萬元,在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為80萬元,一旦房屋全部損毀,兩家保險公司會按照比例分攤,而不會按照保險金額各自分別賠償。
財產險的賠付堅持損失補償原則,否則投保人就會獲取額外利益,容易誘發道德風險。“保險對于投保人來說是一份保障,賠償的是被保險人的損失,而不是從中獲利。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一經得到賠償,那么其他的保險公司或其他的保險是不會進行重復賠償的。各家保險公司均進行賠償的,但總和不會超過被保險人的損失。”
醫療險:保險金總和不能超住院期間花銷
周先生十分重視自身的保障,因此他為自己在不同保險公司購買了2份醫療險,各投保1萬元,之后因為身體原因住院產生了7500元的費用,他認為兩家保險公司都會給他7500元的賠償,可是,在實際理賠時,兩家保險公司總共賠付7500元。周先生很疑惑,“為什么我花了雙份的錢來加強保障,卻不能實際享受到?”
對于周先生提出的質疑,保險從業人員表示,醫療險也只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保險金總和不會超過住院期間的花銷。在各家保險公司的醫療費用保險條款中,均明確要求提供醫療費原始憑證作為獲取醫療費賠償的必要條件,復印件或其他收費憑證均不被受理。楊芳 整理
原標題: 購買多份保險未必換來多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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