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海淘一族”要進入“納稅時代”了!近日,記者從臺州海關了解到,《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4〕56號)出臺,8月1日開始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監管,未納入監管的代購行為將被視為走私。
“海淘交易需要辦理報關手續,旨在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臺州海關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新公告規定,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海關認可并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的,都要接受海關監管。
當然,納入公告調整范圍的跨境電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主體上,新公告主要針對包括境內通過互聯網進行跨境交易的消費者、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的境內企業、為交易提供服務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該負責人表示,在渠道上,新公告僅面向通過已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交易。此外,接受新公告監管的交易性質應為跨境交易。對于未在上述條件范圍內的進出境貨物、物品,海關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貿易、郵件、快件等)辦理通關手續。
近年來,我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同時也遇到一些問題。臺州海關的工作人員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按照以往的規定,電商通過快件、郵件方式銷往國外的出口商品,不能辦理結匯手續,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稅的鼓勵政策。
“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跨境交易,能夠有效解決結匯、退稅等問題,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這位工作人員說。
對于企業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新公告規定,海關對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電子商務企業可以向海關提交電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申報清單》,逐票辦理商品通關手續。
在此基礎上,電子商務企業每月定期將上月結關清單所涉貨物的數量、金額、件數等相加,匯總形成《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據此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從而有效解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境商品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
原標題: “海淘一族”要繳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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