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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讓搭“順風車”搭出巨額賠償
2014年08月15日 來源: 臺州商報 盧星穎 通訊員林 靜

  搭個“順風車”,是生活中時常會碰到的事。

  然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這個責任該由誰來負?

  近日,黃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案件正是由一場“順風車”而起。

  汪某和邵某是好友。去年7月的一天,兩人相約好,由汪某駕駛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搭載邵某去汽摩城買車。沒料到,兩人行至途中發生了車禍,坐在后座欄板上的邵某傷勢較重。7天后,邵某因嚴重顱腦損傷而搶救無效死亡。

  當時,交警部門對該交通事故進行認定,汪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一邊,邵某家屬又將汪某告上法庭,要求汪某賠償邵某因此次事故產生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3萬余元。

  對此,汪某卻覺得委屈。

  汪某稱,那天自己是應邵某的要求,出于好心駕車送他去買車。哪知路上會出車禍,如今自己還要面臨著法律責任。

  針對搭“順風車”的情況,責任究竟該如何鑒定?

  法院審理認為,汪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明知自己的車按規定不能載人仍搭乘人員,以致發生致同乘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負有重大過錯。邵某搭車時應當知道汪某所駕駛的車不能載人,但其仍然無償搭乘該車,邵某也存在一定過錯,據此,應相應減輕汪某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汪某對被害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由駕駛人汪某賠償給死者家屬各種經濟損失共計22萬余元。

原標題: 好心讓搭“順風車”搭出巨額賠償

標簽: 賠償 順風車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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