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4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標準分別為1470元、1350元兩個檔次。在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執行147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2元;在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執行135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0.9元。
此前,臺州執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1310元、1200元兩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為10.7元和9.7元。
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但2014年浙江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原標題: 臺州最低工資標準本月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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